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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合肥著作权登记质押的材料

作者: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03 08:13:12

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出质人与质权人需一起到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如出质人或质权人中有任何一方持对方的委托书也可以申请办理。申请合肥著作权登记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出质合同;

4、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作品权利证明;

5、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6、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7、经过价值评估、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或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价值评估报告;

8、著作权登记证书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著作权质权登记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交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材料;

2、登记机构核查收到的材料;

3、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4、进入审查阶段;

5、审查通过后制作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

6、最后公告。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申请版权登记

一、如何申请版权登记

1、作品登记申请书。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写作要求:

(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

(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

(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

(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如何申请著作权版权登记证书

1、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2、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软件著作权保护权利内容有哪些?

关于这一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软件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二、软件著作财产权

1.专有使用权。其具体包括:(1)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5)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6)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专有使用权。

2.使用许可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许可分为专有许可或非专有许可。没有订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3.转让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网络转载作品是否侵权?

一、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否拥有著作权

作品都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的所有人为该作品的作者。那么,何谓"作品"?网站转载的文章属于"作品"吗?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2条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所以,结论很清楚,网站上转载的文章作为纸媒体文字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是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仍为该文字作品的作者。

二、网站是否可以转载已在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或者其他网站上发表的文章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最高院解释》也规定"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

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根据《最高院解释》的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换句话说,在网站上转载别人作品,在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才是合法的:1、著作权人或受著作权人委托的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做不得转载、摘编文章的声明;2、支付报酬、注明出处。否则,就是是侵权行为。另外,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不需要支付作者稿酬,但需要标明作者、出处等信息。现在的问题是:又有几个网站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网站转载的目的总是为了借助其他网站的文章来丰富自己网站的内容,从而吸引更多人访问,或多或少带有商业目的。

三、网站转载文章的稿费标准及发放问题

关于稿费标准问题,可参照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报刊刊载作品,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按每千字不低于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至于稿费发放的问题,一般应由网站与著作权人联系以汇寄稿费;无法联系上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地址不明的,可参照《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规定,在一个月内将报酬寄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代为收转。到期不按规定寄送的,每迟付一月,加付应付报酬5%的滞付费。

四、网站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网站转载自己网站上发表的作品

见到很多网站在首页上标注版权声明:"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这种声明有效吗?网站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网站转载自己网站上发表的作品?根据《最高院解释》的规定,网站间相互有转载、摘编的权利,对于网站内各篇文章的转载权,仍归原作者,只要转载、摘编的网站注明文章出处、支付作者稿费,就合法获得转载权。禁止网站转载自己作品的权利在著作权人,因此,"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的告示一般来说是无效的,除非网站得到了作者的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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