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Contact us

  • 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什么是合肥著作权登记侵权诉讼管辖权?

什么是合肥著作权登记侵权诉讼管辖权?

作者: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23 08:54:02

著作权侵权诉讼的管辖权是确定的,因为如果著作权侵权有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一般管辖的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另一种是经常向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存放地、被查封或者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二级以上侵权诉讼管辖权的确定是什么?什么是合肥著作权登记侵权诉讼管辖权?

1.级别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权。《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了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著作权民事纠纷的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

2.属地管辖:《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属地管辖适用。答案是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存放地或者被告被查封、扣押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著作权侵犯中国人民法院管辖权。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地点包括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和其他被指控侵权的设备的位置。如果难以确定侵权地点和被告住所地,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地点。

著作权什么是侵权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如果以侵权行为地为管辖权,如何确定管辖权?这涉及到一个特殊的网络管辖权问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互联网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地点包括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和其他被指控侵权的设备的位置。如果难以确定侵权地点和被告住所地,原告认为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地点。”网络侵权发生在所谓的虚拟网络空间。在网络侵权中,有时很难确定侵权的地点和被告的住所。例如,一些机房随意接受托管服务器,当发现服务器上有侵权内容时,不能确定它是托管服务器的主体;目前,非经营性网站的备案制度已经实施,但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备案制度并不完善,存在虚假备案,使得侵权地点和被告住所地难以确定。因此,如果很难确定侵权地点和被告住所地,则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地点可以视为侵权地点。什么是“计算机终端和其他设备”?是原告的“计算机终端设备”还是被告的“计算机终端设备”?司法解释规定,首先,管辖权由侵权人侵权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位置决定;其次,如果根据侵权地点和被告住所地难以确定管辖权,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地点。

在我国,作品自诞生的时候,就享有了著作权,但是当作品的著作权受到侵权的时候,作者将无法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及早对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的作用。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虽然作品创作之时就可享受著作权,但是无法用法律维权,所以我们要及早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

1、查盗版和侵权诉讼时,方便举证,只有办理版权登记的作品才能作为法律证据进行维权;

2、证明权利所属的证据,有利于解决侵权纠纷;

3、在销售、许可转让和无形财产评估中具有重要作用。

软件著作权转让该怎么做?

想获得软件著作权除了登记之外还有一种方法,那就是软件著作权转让,因此,了解著作权转让流程成了“必修课”。

软著转让流程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shu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著作财产权包含哪些范畴?保护时间有多久?

著作权主要由著作财产权及人身权组成。伴随着网络的发展,著作权的相关权益受到的考验也越来越多。今天就以著作财产权为例,讲讲其范畴都包含了哪些?其保护时间又是多久?

一、著作财产权范畴著作财产权的范畴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追续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著作财产权保护时间

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自首次发表),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

5、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

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该表演发生后50年。

7、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8、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版权所有: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