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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条件
合肥著作权登记申请条件如下:
首先应填写《计算机登记申请表》。各项栏目具体填写说明和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
(一)软件名称栏:1.全称:申请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开发完成日期栏: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指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1、独立开发:即单独开发的软件。2、合作开发: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3、委托开发: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4、下达任务开发: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五)原始取得权利栏: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
(六)继受取得权利栏: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始取得权利的不填写此栏):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应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书等。2、受让是指经过原著作权人转让取得著作权。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或法院判决书。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等。
(七)权利范围栏:权利范围是指著作权人取得的权利是全部还是部分。取得部分权利的,应当注明具体权项,选择填写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或其他权利。
(八)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1、对软件所用于的行业和主要功能做简要说明。2、应注明使用的编程语言及其版本号和源程序量(行数)。
(九)申请者栏:1、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十)代理者栏:1、个人代理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十一)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栏:鉴别材料是指软件程序和文档。交存方式有三种选择:1、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一般情况下,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选择一般交存不再填写本栏其他内容。2、例外交存:在栏中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并提供相应材料。3、封存:分为封存源程序和封存样品两种。选择封存源程序的,应填写页数。选择封存样品的,应提供光盘。
(十二)申请人保证声明栏: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由单位加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申请要求此项申请包括"软件著作权转让"和"软件著作权专有"合同两种申请。应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合同登记申请表》。
不宜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定义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将其规定为:"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其核心在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归责要件。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特征
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关注侵害人的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其宗旨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此类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因现代化社会下迅速发展的高科技致使普通公众遭受危险、侵害,而又无法对自身所遭受的危险、侵害举证证明,同时此类侵权行为存在合法基础的一类侵权行为。)因其宗旨在于对不幸损害在社会群体间进行合理分配和救济,为此该归责原则不对侵权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予以关注和考量。
无过错归责原则通常与责任保险联系在一起。即通过社会制度的事先安排,让从事高科技、高危险作业的潜在侵害人在日常营业中投保责任保险,缴纳保险费由,一旦今后营业中发生事故或侵权,则法院将直接基于潜在侵害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潜在侵害人承担责任,潜在侵害人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事先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通过理赔款获得补偿,并最终实现分散社会损失的目的。
软件著作权确定
1、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4、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a、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b、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c、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商标PK版权,LOGO保护何去何从
一个LOGO对于塑造品牌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品牌视觉灵魂的载体,因此对于LOGO的保护不能大意。目前图形LOGO有两种保护方式——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那到底是选择哪种保护方式比较好呢?
商标跟版权的区别1、商标按类别保护,版权保护不分类别;2、商标保护名称,版权保护表现形式及设计风格;3、商标具有地域性(分国家),版权无国界;4、商标审查严格,版权审查相对较宽松;5、商标注册时间长,版权登记时间较短;6、商标必须是注册成功才有效,版权是作品完成后就自动产生(前提是版权是可以登记)。
了解两者区别后,很多人觉得版权登记好,因为时间短,不分类别,不分国界。其实不然,因为商标和版权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保护内容是不同的,两者没有可比性,关键看你需要保护什么。例如,如果你的logo是用在商标包装上,想向大家推销你的产品或者服务,那么重点需要商标来保护。如果说你不想别人抄袭或者使用你的原创图形,那么重点是用版权保护。当然,无论哪种情况,有主次之分最好,就是商标和版权结合保护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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