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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版权登记要哪些材料?

作者: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30 08:50:33

怎么才算文字作品冒名侵权?安徽省版权登记要哪些材料?

近期不知道什么情况,出现了很多冒用知名作家和畅销书作者的姓名署名发表、出版的,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样以获得名誉、牟取不合法经济利益的侵权行为是不可取的。我国对姓名权有相应规定,著作权不得滥用姓名权,构成侵权要承担责任,那么文字作品冒名侵权有什么特征,关于侵权人滥用姓名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侵权人滥用姓名权的法律规定

1、行为上的隐蔽性。与盗用他人署名、姓名混同、挂名、将合作作品作为单独作品署名等侵权行为相比较,冒名侵权人采取的侵权手段一般具有相当的隐蔽性。

2、形式上的合法性。冒名从署名的形式特征上看,似乎没有侵犯其他作者的权利,因为在冒名侵权中,冒名侵权人在特定作品上所署之名为该作者自己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的姓名。单从姓名权的角度来分析,行为人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的姓名、或取得他人的姓名使用权的行为是合法的。如从署名权的形式来看,行为人(作者或著作权人)使用自己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的姓名发表作品,也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它与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发表、复制、销售作品的署名盗用行为有根本的不同。

3、主观上的故意性。冒名侵权人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自己的姓名、取得他人的姓名使用权的真正目的,不在于正当地行使自己的姓名权或姓名变更权,而往往是为利用名人效应,套用知名作家的署名这一搭便车行为以牟取不法经济利益和特定社会地位,达到挤占作品市场的非法目的。

4、侵权对象的特定性。冒名侵权的对象无一例外地为知名作家、著名作家或者畅销书作家(以下简称知名作家)的署名。这是因为知名作家的署名具有一般作者的署名所不具有的社会声誉和市场影响力,只有采取冒用知名作家的署名发表、复制、销售作品,才能给侵权人带来最大的经济利益,谋取自己不能用正常手段和程序获得的非法利益与社会地位。

我们都知道对于一个新时代来说非常重要的就是软件科技的发展,那么在我国对于软件申请著作权是如何规定的呢?是不是随便就可以进行申请的呢?下面就跟一起来了解一下迅雷版权保护突破器之对申请著作权的软件有哪些要求吧。迅雷版权保护突破器之对申请著作权的软件的相关要求:

1、鉴于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故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源程序是由编程语言,如:BASIC语言、FORTRAN语言、C语言、汇编语言以及数据库管理程序编写而成的代码化指令序列;目标程序是由数字“0”和“1”组成二进制代码;数字“0至7”组成的八进制代码的数字“0至9”及字母“A至F”组成的十六进制代码组成的指令序列;文档是与软件开发、使用、维护有关的文字说明资料,如:软件的需求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用户手册,维护手册等。而不是开发登记的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因为这些不是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对象。

2、登记的软件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的软件。即:软件应当是已经固定了表达形式并在存储介质上(如:打印纸、软盘、硬盘、EPROM或者ROM等)的软件。

3、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发表过的。所谓发表是指:软件权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制件的办法向公众发行软件,或者为了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而公开展示软件。仅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该软件不属于发表,通过鉴定的软件和在科技成果研讨会等单纯以学术性讲座为目的形式介绍软件不属于发表。

4、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一个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即: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如:基于某个软、硬平台之上能够独立使用、能够实现一定功能和性能的软件。

申请软件著作权需要什么材料?申请著作权登记有哪些条件?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小编跟大家说说软件著作权不得不聊的事儿。申请软件著作权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新版正反面复印);公司申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黑白色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事业单位申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黑白色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二、源代码3000行(截取软件的开头写入部分和结尾部分各1500行,WORD版本,软件全部源代码不足3000行时,需要全部提供);

三、加盖公章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一份。由咨询机构提供,填写内容由咨询机构协助申请企业填写。四、文档一份。如操作手册、用户手册、使用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等等,任选其中一种。文档中的日期应在软件开发完成的日期之前,文档中若有图片出现,须提供使用该图片的证明材料即可。

申请著作权登记有哪些条件?第一,要具有独创性,即通过个体的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抄袭的就不算了。第二,具有某种精神方面内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种思想或者美学方面的精神内容;第三,上述精神内容必须要有具体的表达,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产生出来,但是否像录音或者写作那样保存下来还是像歌唱或者演说那样即兴而作转瞬即逝的。

著作权(精神权利)是保护作者的一种权利,与之相对的是著作财产权(经济权)。因为作品不但具有经济价值,还体现了作者独特的人格、思想、意识、情感等精神状态。上述这些能体现作者的的人格和精神所享有的权利,就是著作人身权~按照大陆的法系,著作权法首先要保护的就是蕴含在作品中的作者的独特的人格利益。大陆法系国家的思想家将作品视为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体现,而绝不仅仅是一般的利益。

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其实就是表现作者独特的思想、感情、意志和人格的过程。作品是作者精神和人格的产物,因此,传统大陆法系认为著作权人身权是一种天赋人权,它不是国家法律所创造的权利,而是作者因创作行为而享有的权利,法律只是承认和保护这种人权而已。————著作人身权的特点都有哪些呢?

答:著作人身权的最大特点就是其不可转让、继承或受遗赠。

原因1.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2款规定:“著作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本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著作权是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17项所规定权利在本法故一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但《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17项规定权利全部为著作财产权,这也就意味着著作人身权不得继承和转让。

2.《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保护”。注意这里这里所用的是“保护”,而并非“享有”,由此也可以证明著作人身权是不能被继承或遗赠的。

综上所述,著作人身权是绝对不可以进行转让、继承、或受遗赠的。如果您的相关权利受到侵犯,请及时联系我们的知识产权顾问,我们将为您提供全面的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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