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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软件著作权转让费用是多少?
合肥软件著作权转让费用要多少钱呢?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合肥著作权登记转让费用以及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多少钱?
1、软件著作权转让官费。交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2、软件著作权转让代理费用。如果通过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代办,收费标准参见中介机构代理费用。
二、软件著作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三、软件著作权转让与软件产品转让有什么区别?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软件产品转让合同产生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条件成就时,代替转让人成为新的软件著作权人,享有自行或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软件的权利。而软件产品转让合同的受让方,仅在取得软件产品后,享有使用该软件的权利,而不得复制、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利用该软件。
如何识别著作权侵权?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无论哪些权利受到侵犯,你都可以通过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著作权被侵犯,著作权人应该如何起诉?以下巴杰知识产权将向您介绍相关知识。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程序:
1。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证明存在争议著作权且受中国法律保护的证据、原告与争议著作权关系的证据、侵权存在及实施侵权的具体方式的证据、被告与侵权关系的证据、侵权利润及侵权程度的证据等。
2.证明涉嫌侵权的著作权占第一位,证明原告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属于原告。也就是说,原告作为自然人、法人或外国人,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享受著作权的资格。原告与著作权有法律关系,著作权属于原告,允许使用。第二,证明有争议的作品的存在。也就是说,原告应该提供具体的作品,如书籍和录音。第三,证明作品在中国享有著作权的待遇。也就是说,它证明了作品是原告创作的,并提交了作品的手稿来说明创作的完成时间,从而排除了被他人剽窃的可能性。此外,原告的作品是合法的,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这项工作仍在著作权法律的保护期内。
3.为了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和具体的侵权方式,如果被告擅自使用原告的作品或者邻接权客体,原告应当在被告使用后证明侵权行为是由被告实施的以及相关证据。
4.选择管辖法院作为原告。选择法院的基本原则是:方便原告的原则、被告的原则和选择较大城市的原则。这主要是因为不同的法院对同一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会有差异,甚至是很大的差异,而且在侵权诉讼案件中通常有几个法院可供选择,所以采用上述三个原则对原告有利。
5.作为原告,我们应该考虑申请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这主要是为了防止被告继续侵权,固定一些重要的证据,并保证胜诉后的实际经济赔偿。这些做法都是为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原告胜诉后的财产。
6.立案,准备审判著作权侵权民事审判程序原告应证明:
1.原告是本案涉及的著作权的权利主体;
2.被告侵犯了著作权;
3.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多大的损失。
4.被告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计算机软件用户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计算机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了计算机软件用户使用计算机软件必须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未经许可或者经许可,但超过许可的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应承担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下列民事责任:
一、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二、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三、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经许可,但超出规定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构成犯罪的,依《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
1、《著作权法》规定的计算机软件用户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计算机软件用户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是指:1)复制或者部份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计算机软件的;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5)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3、处罚的数额见"侵权复制品人的赔偿数额"以及"诉讼请求人的律师费用的支付"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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