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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合理使用合肥著作权登记?

作者: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4-18 08:21:00

怎样才算合理使用合肥著作权登记

一、怎样才算合理使用著作权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形下使用人的目的只能仅限与个人学习研究,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的引用,有必要明确写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版社以及页码等。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节目录制过程中,主持人身后的油画被录制。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也应该要注意是在不侵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的范围内使用。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这里的复制仅限于是为了保存,不能用于营利,但是著作权归该馆的除外。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这里要注意出版发行的范围仅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里的出版也应当不以盈利为目的,且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二、侵犯著作权的情况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三、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罚款金额是罚款一百至五千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罚款金额是一万至十万元或者总定价的二至五倍;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罚款金额是一千至五万元。

商标权和版权虽然都属于知识产权,但是受不同的法律保护,客体也不尽相同,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版权登记和商标注册的区别是怎样的?

1、申请机构不一样。商标是通过商标局进行申请的,版权是通过中国版权登记中心进行登记的。

2、保护对象不同。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一般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某些特别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国的公民和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是以作品的完成为著作权产生的标志而不是发表时。

3、保护期限不同。商标的期限只有10年有限期,超过10年需要进行商标续展。而版权进行登记之后,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4、客体不同。商标是区别同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经营者并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商标标识本身。而版权(著作权)是针对文字、音乐、艺术、科学创作等原创的保护。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小编通过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手续是什么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1、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的鉴别材料;

3、相关的证明文件。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受著作权人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随着我国法制的完善和著作权法的制定,有效地保护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鼓励创作和传播作品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的发展繁荣。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受著作权人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那么,什么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为大家做了对相关资料的了解,并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除法律、行政管理法规另有规定外,对于下列有侵犯软件著作权人权利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做出道歉:1.发表或登记软件时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修改、翻译软件时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的;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5.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而未经合作者许可的;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二)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除非有另有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对于下列有侵犯软件著作权人权利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做出道歉,同时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将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或者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将被没收制作侵权产品的材料和设备;违反刑法的,将依照相关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1.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2.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发行、出租或者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3.对于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措施故意回避或破坏的;4.对于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的;5.对于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进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的。

(三)软件复制品有关主体的法律社会责任对于发行、出租的复制品,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有合法来源的,或者对于出版、制作的复制品,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有合法授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由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其可获得的表达方式有限而类似于现有软件,不构成对现有软件著作权的侵犯。

以上是为大家可以带来的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的全部内容。希望这些与软件著作权有关的法律知识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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