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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进行安徽版权登记的作品有哪些?

作者: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3 08:41:53

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那么,不能进行安徽版权登记的作品有哪些?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著作权登记是为了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那么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

一、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所需文件:

通过独立开发软件,对软件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通过合同约定、受让、继承、承受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件,签章应为原件。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3)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

①代理人身份证明

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②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③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4)其他证明文件

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著作权的获得,是指著作权人获得了著作权法的维护。那么著作权是否可以主动获得?各国法令对著作权的获得条件有不同要求,首要分为主动获得和注册获得两大类。

(1)主动获得是指著作权自著作创造完结时主动发生,不需要履行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纳这种主动获得准则,我国也是采纳这种准则。

(2)注册获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为获得著作权的条件,著作只要登记注册或批准后才能发生著作权,而不是主动发生。少数国家采纳这种准则。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则,著作权是自著作创造完结之日起主动发生的,无须通过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此外不管著作是否宣布,只要著作已经创造完结就能获得著作权的维护。

这些常见的版权侵权行为要提防

版权侵权行为多种多样,小编归纳了一些常见的侵权行为,各位屏幕前的读者请仔细阅读,看看自己的作品是否被侵犯了。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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