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Contact us
- 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视频版权登记要什么资料呢?
随着人们对自我保护意识的加强,在研发出一款软件或app的时候大多会到相关机构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我国对登记了版权的软件著作都会提供法律保护,确保版权所有者的权利不被侵害。因此,登记版权还是有必要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复杂吗
1、填写申请表:
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明。
3、缴纳申请费: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官费300元(登记费和证书费)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计算机软件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
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如安徽版权登记证书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版权税费服务代码在我们通常的意义上,稿费实际上包括通过书面作品获得的各种报酬。它不仅是报纸和书籍中使用的词汇,而且是诗歌、歌剧、电影和电视、广播等等。版权税是出版商支付作者的一种形式。有一些模糊的概念。包括出版局的文件。由于税只能由当局征收,正确的名称应该是版权费用。如果是税,就必须缴纳。稿费中扣除的费用是出版者根据有关规定为扣除的作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稿费被视为一次性收入,按总额的20%征收上缴税务部门。以下是出版局关于稿费的有关规定,供大家参考。
关于出版书面作品报酬的规定(1999年)第一条为了保护文字作品作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文字作品出版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仅适用于纸质媒体发表的书面作品。
第三条除2人以上与出版者另有约定外,出版社和报刊出版书面作品,应当按照本规定向2人以上支付报酬。
第四条报酬可以采用基础稿加份数、版税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基本报酬加印刷报酬是指出版者根据作品中的字数向作者支付一定的报酬(即基本报酬),然后根据印刷的图书数量向2人以上支付一定比例的基本报酬(即印刷报酬)。当一部作品被重印时,它只会支付少量报酬,而不是支付基本报酬。
版税是指出版商以图书定价×出版物数量×版税的形式支付给作者。一次性支付是指出版商根据作品的质量、长度和经济价值计算报酬,并一次性支付给作者。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规划教科书、法律法规汇编、指定学习或考试的作品,以行政手段大量印刷发行的,不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报刊发表的作品只适用于一次性付款。
第五条图书出版者出版作品,应当在出版合同中约定2人以上的付款方式和标准。
第六条基本薪酬标准(1)原创作品:每千字30-100元(2)演绎作品:1.改编:10%-50元2.编译:3/千字-10元3.翻译:20/千字-80元4.注释:注释应参照原作品的标准。出版者出版演绎作品时,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原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外,出版者还应获得原作品作者的授权,并按照原作品的基本报酬标准向原作品2人以上支付报酬。第七条基本报酬以千字计算,不足千字的部分以千字计算。支付的字数是根据实际文本计算的,即排版布局中每行的字数乘以所有实际行数。如果末尾少于一行或行标题被占用,则按一行计算。
对于我们自己喜欢的音乐作品也是会多听几遍的,甚至有的人会用这些音乐作品下载之后用来盈利,其实在这个时候我们最好了解一下,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构成侵权吗?想要了解此问题的朋友请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下吧。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构成侵权吗?需要分情况。
1、关于制作视频、音频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1项规定,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因此,只要仅用于您个人或您的家庭范围内,即便未经音乐作品或CD的权利人授权,也可以利用CD,网络分享音乐或您及您朋友的翻唱、演奏,制作视频、音频。但是,如果将这些视频或音频再传到网上的话,则构成侵权。
2、关于现场表演《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9项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费,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属于合理使用。因此,现场表演符合双免费,即观众免费以及演员免费,则不必取得权利人授权即可以使用。至于能否通过收取广告费抵消场租赁场地或乐器的开销,原则上没问题,是否构成侵权,还要看个案的具体情况。
3、另外,属于合理使用的,不仅不必取得权利人许可授权,也不必支付使用费。但是,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出处,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我国版权法里有规定对于侵权的例外,其中一部分是关于合理使用中的个人使用。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构成侵权吗?在以上的文章当中,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已经为您做了详细的介绍,希望在您遇到自己喜欢的音乐作品时,或者说当你想要把自己喜欢的音乐作品拿出来做盈利的时候,能够首先考虑一下这个问题,以免会让我们有了侵权的行为自己还不知道。
合作作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参与创作的人共同构思、分析、讨论、论证和修改而最终完成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一般认为,创作一个合作作品需要合作作者之间的合意,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就将对方的作品合入自己的作品,或者对对方的作品进行一定的修改、补充后就认为是该作品的合作作者,这种情况,不仅不能成为该作品的合作作者,还侵犯了该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的作者必须是参加创作的人,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作者。所谓“参加创作”,是指对作品的思想观点、表达形式付出了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或者构思策划,或者执笔操作,如果没有对作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就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我国的合作作品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二是不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指合作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使用,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作品。不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指合作作者虽有各自的创作,但在作品中已融为一体,区分不出作品的某个部分是哪个合作作者写的。
例如,四个合作作者共同构思作品的形式、内容、情节、结构等,然后分头执笔而成的作品。这类作品只存在一个合作作品的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其权利的分配和行使,可以由合作作者协议确定。如果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权利,则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这里所说的“对合作作品的共同行使”,是指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需要由全体合作作者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各合作作者无权单独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同时,某一合作作者也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阻止其他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影响作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挥。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另外,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由合作人按协议分配,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成的按同等份额分配。值得注意的是,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如果其所享有的著作权无人继承,且无人受遗赠的,那么,他所享有的那部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合作作者享有,而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上一篇:安徽版权登记要多久可以下证书?
下一篇:什么时候都可以进行版权登记吗?
最新文章
- 深入解析瑶海区影视版权价格的合理性[ 2024-07-27 ]
- 瑶海区影视版权价格合理性的探讨[ 2024-07-27 ]
- 包河区美术著作权登记费用的具体制定与执行[ 2024-07-27 ]
- 包河区美术著作权登记费用的制定依据与考量[ 2024-07-26 ]
- 肥西软件版权登记费用指南[ 2024-07-26 ]
- 肥西软件版权登记费用详解[ 2024-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