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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申报与版权登记有什么区别

作者: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8 08:02:56

如果仅在播客(此处播客指“录制节目的人”)录制音频节目、上传到播客平台这个范围内讨论这个问题的话,个人认为还是先梳理一下此间的行为与权利主体为好。~~简单画了张图方便分析播客录制节目,在录制节目的过程中,根据节目需要,可能会将他人已录制的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加入正在制作的音频文件中,然后将录好的节目按照ApplePodcast或者其他平台的文件格式、要求进行上传到网络平台上,供不特定的众收听、订阅。

这里主要有两个行为:一是,“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行为。(针对此题目,即是在节目中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行为。)二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一、对于“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行为如果使用的是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的话,涉及到的权利主体如上所示:

1.纯旋律的音乐作品(乐曲),那么权利人包括曲作者、表演者和录制者;

2.如果是带歌词的音乐(歌曲),在以上权利还要加上词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40条第三款的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例外是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再录制的就不能再录制。像题主所说的,若还是盈利性质的播客节目,那基本就更不用考虑法律规定的属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合理使用”,而无需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好事”了。除非~~不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只是为了介绍或者评论该作品,适当引用。

多少算适当?这也是个问题。我国的著作权法在原则上与国际公约和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立法精神上基本是一致的~~允许在合理范围内的有限度的使用,且不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所以,个人认为对于引用多少算“适当”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标准,恐怕只能个案认定了。但是如果播客将音乐大部分引用录制进自己的节目,且同时其评论、讲述的内容与该音乐并无评论、介绍的关联,恐怕很难认为是“适当”。但是,即便法律规定无需取得词、曲作者的许可,只需支付其报酬,也不意味着播客就能够直接把已录制的音乐“复制”(使用)到自己的录音制品上了。别忘了,还有表演者和录制者。表演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制品的权利并获得报酬。而录制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其制作的录音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一个都不能少。

二、对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上面已经说了一个音乐作品上所包含的主体有曲和/或词作者、表演者、录制者的权利,这些主体均对蕴含各自智力、劳动成果的音乐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详见著作权法第9、38、42和48条的具体规定。如果未经这些权利人的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蕴含上述权利人权利的作品,则可能将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其二,音著协只负责集体管理词、曲作者的权利行使(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如果播客使用的音乐作品还有相关表演者、录制者,那么还是要另行联系他们分别获得授权,否则依然存在侵权的风险。最后,用一个例子和图表来总结吧:如果A君要在自己的播客节目中使用B歌星的由C录制的某张专辑中的一首D作词、E作曲的单曲做背景音乐,那么A君为了使用该录音作品、进行信息网络传播必须经过以下主体的授权:

著作权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归属该如何确定呢?

一、著作权人是公民的情况。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转让上述权利,并获得报酬,在其死亡之后,这些权利依照我国继承法规定转移,转移有五种形式:

(一)通过法定继承移转。即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依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由其继承人继承。

(二)通过遗嘱继承移转。即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由作者遗嘱中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三)通过遗赠移转。即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由其遗嘱中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承。

(四)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移转。即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由遗赠扶养协议中指明的享有受遗赠权利的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继承。

(五)作者的著作权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由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二、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商标和版权有什么区别?商标可以通过注册获得法律许可,这并不直接带来产品溢价和经济价值。品牌作为与消费者需求密切相关的范畴符号和利益整合,由物质利益和情感利益构成。著作权和商标权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商标和版权可以同时注册。商标可以作为版权使用,但版权不一定是商标。由于商标申请周期长,为了避免被他人侵占,很多人会在商标申请前进行安徽版权登记保护自己的原创作品。中国《商标法》规定,如果他人以自己的作品注册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充分条件下,建议同时注册版权和登记商标。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享有的专有权和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中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

简单地说,你拥有商标的权利(使用权、许可权、专用权、禁止权、投资权、转让权、继承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在生产、加工、制造等场所使用商标转让。版权版权(英文名称:版权)指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版权是一种知识产权,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组成。

第一,保护的对象商标保护是由文字、数字、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组合而成的标志。商标权的保护是基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著作权保护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创造成果,是原创的,可以以有形的形式复制。对著作权的保护是基于作品的独创性。

二、保护方式著作权通常是自动生成的,不需要经过一些特殊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将作品的完成视为著作权世代的标志,而不是在作品出版时。要在中国获得商标权,必须履行商标注册手续,并贯彻先申请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三,登记的含义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著作权是自动生成的,作品是自动生成的。无论作品是否是登记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的人依法获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然而,在著作权人权利保护的实践中,由于没有申请著作权登记,权利的存在无法得到有效证明,最终导致案件败诉。这时,我们可以看到著作权登记的重要性。除非有其他相反的证据可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内容,否则持有登记证书的一方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为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

商业计划书安徽版权登记要的材料,商业计划书可以登记版权。商业计划书是指公司、企业或项目单位为了达到招商融资和其它发展目标,根据一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而编辑整理的一个向受众全面展示公司和项目目前状况、未来发展潜力的书面材料。那么商业计划书版权登记要的材料有哪些?

1、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

2、作品登记申请书。

3、版权代理委托书。

4、权利保证书。

5、作品创作说明书。

6、法人作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非法人单位,则只需身份证复印件。

7、登记作品复印件、权利归属证明,或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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