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Contact us
- 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著作权剽窃特征及情形都有哪些?
商标想受法律的保护,就需要申请商标注册,商标经商标管理部门注册后,商标就具有商标权,受我国《商标法》的保护,那么注册商标还用注册版权吗?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注册商标还用注册版权吗?解答此问题前,先看两者的定义和区别:
1.商标权和版权的定义①商标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②版权亦称“著作权”。符号:?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2.商标跟版权的区别①商标按类别保护,版权保护不分类别;②商标保护名称,版权保护表现形式及设计风格;③商标具有地域性(分国家),版权无国界;④商标审查严格,版权审查相对较宽松;⑤商标注册时间长,安徽版权登记时间较短;⑥商标必须是注册成功才有效,版权是作品完成后就自动产生(前提是版权是可以登记)。
注册商标还用注册版权吗?很有必要。原因如下:
1.版权有在先权利《商标法》中明确规定,著作权享受在先权利,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使用,属于对他人在先权利的侵犯。从这点可以看出,拥有著作权的在先权利,相当于“全类别”保护,无论别人在哪个类别注册,即使注册成功了,也可以被“无效”掉。
2.非商标性使用也可以维权比如有人用你的LOGO或商标图形,没有用在商标上,用在别的地方了,并且用以建立该标志与自己特定商品之间的联系的行为,就可以用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维权。
3.在注册商标的同时,申请版权保护版权下证书快,如果在商标流程中驳回了,可以用作证据材料使用,让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4.“商标版权化”会保护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撤三”规定的本意是防止原商标持有人不合理地囤积或垄断本可被其他经营者有效利用的商标资源。但是,在“商标版权化”的保护模式下,商标权人的商标即使因为不使用而被撤销,也会基于其享有的著作权而禁止他人继续利用。注册商标还用注册版权吗?并没有强制要求,但两者都注册会更具优势。如果你有该问题的任何疑问,可咨询为你解答。
著作权被侵权了,可以按照这些标准来索取赔偿
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
(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另外,因提起诉讼而导致的费用也应列入赔偿范围。提起诉讼可能发生许多费用,包括:聘请律师的费用,调查取证费和制止侵权所支付差旅费,为查阅收集证据材料支付的费用,对是否构成侵权的鉴定费用等。对被侵权人因诉讼而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等费用,应列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的范围,以使当事人得到充分、合理的补偿。这些费用都是被侵权人因为制止侵权而实际必须支出的费用,应该都是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最高院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通过《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产品销售利润2)营业利润3)净利润。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被告营业利润作为赔偿数额。例如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一部文字作品出版发行,总共发行五千册,那么侵权赔偿额是书的单价乘发行数量5000册减去合理的费用印刷、发行及给发行折扣就可以得出侵权所得了。
3、法定赔偿最高院在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2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
著作权剽窃特征及情形都有哪些?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剽窃与抄袭一样,均是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都是侵权行为。那么,著作权剽窃特征及情形都有哪些?跟小编一起来学习下吧。
一、著作权剽窃特征1、剽窃者自己在创作作品的同时使用了他人的作品,将他人的作品融入到自己的作品之中;2、剽窃者在使用他人作品的时候未为其署名,使公众产生他人作品是由剽窃者创作的错误认知后果,混淆了作品真实的创作关系;3、剽窃者将融合使用了他人作品的剽窃物发表。
二、著作权剽窃情形著作权剽窃情形可分为两种,即低级剽窃和高级剽窃。1、低级剽窃是指对他人的作品未作改动或者稍作改动而直接复制使用并发表,其只是侵犯了他人的复制权、署名权和发表权,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剽窃。2、高级剽窃则是“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本质上是将他人作品中独创性的智力表达部分进行改造,然后作为自己的作品发表。由于剽窃者对他人作品进行了改编再创作,使前后作品在精神内容和外观表达上都有了较大的变化,此种变化为剽窃的法律认定带来极大的复杂性和挑战,需要高度专业的知识、技能才能作出准确判定。
影视制作许可证是一种较为通俗的称呼,有些人习惯的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称为影视制作许可证,影视制作许可证也叫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两种:影视制作许可证(甲种)和影视制作许可证(乙种),甲种证的要求较高一般第1次申请是不可能达到要求的,所以一般都是第1次申请乙种,影视制作许可证乙种证申请机构是地方的地方广播电影电视局。而在实践中拍摄影视作品不是自己想拍就拍想播放就播放的,需要办理影视作品使用许可证。影视作品许可需要广电的审批,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是可以的,那么著作权的影视作品使用许可证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
一、著作权的影视作品使用许可证办理怎么办理?1、申请影视制作许可证首先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其次,申请影视制作许可证还要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职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三百万元人民币。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4、申请影视制作许可证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著作权的影视作品使用许可证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4、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6、办公场地证明;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申领影视制作许可证(乙种)。
申请机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3、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4、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订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6、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随着我国影视产业的不断发展,播放平台不断的的增多,尤其是网络及手机的普及,影视作品也影响了新一代的价值观、世界观,从而需要审批拍出积极向上对广大人民起激励作用的好作品。
上一篇:安徽版权登记要多久可以下证书?
下一篇:版权继承需要注意什么?
最新文章
- 深入解析瑶海区影视版权价格的合理性[ 2024-07-27 ]
- 瑶海区影视版权价格合理性的探讨[ 2024-07-27 ]
- 包河区美术著作权登记费用的具体制定与执行[ 2024-07-27 ]
- 包河区美术著作权登记费用的制定依据与考量[ 2024-07-26 ]
- 肥西软件版权登记费用指南[ 2024-07-26 ]
- 肥西软件版权登记费用详解[ 2024-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