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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主动进行著作权登记的理由是什么呢?

作者: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25 08:11:18

商业模式的描述(文字与图画作品)可以登记,根据著作权的思想表达二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商业模式是创业者创意,商业创意经过运营,最终形成商业模式。版权保护的内容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一般来说,商业模式的闪光点是思想,而非表达方式,所以,安徽版权登记只是商业模式的保护方式之一,重要之处在于商业模式的运营,尤其是抢占先机。

不同版本是不同的软件作品,升级的软件如果软件功能和性能发生重大变化的升级软件升级的软件如何申请软著呢,不同版本是不同的软件作品,升级的软件如果软件功能和性能发生重大变化的升级软件,申请人如有需要,还应再次进行登记,我们来看一下升级的软件如何申请软著。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中提交的补正材料要多长时间才能受理,是与原来材料要一样长时间还是会优先受理?在申报方面,升级版本的软著和初级版本的软著也是存在很大差异的。

(1)升级的软件如何申请软著之企业申报。首先,申请人是企业的名义需要申报升级版的软件著作,则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软件升级后的差异说明3、软件升级后的用户手册4、软件升级后的部分代码5、软件前版本的登记证书6、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升级的软件如何申请软著之个人申报。其次,申请人是个人的名义需要申报升级版的软件著作,则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软件升级后的差异说明3、软件升级后的用户手册4、软件升级后的部分代码5、软件前版本的登记证书6、申请人的正反面身份证

(3)升级的软件如何申请软著之多人申报。再次,当申请人为几个人同时申请,申请升级版本时,由之前的几个人变为单独一个人独立申请升级版本的软著,在准备材料方面,除了上述需要的材料外,还需要一份授权书,授权书的内容写明初级版本的几个著作权人授权该个人独立开发了该软件的升级版本,并独自享有该升级版本的全部权利,另外还需要再提供授权的几个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软件著作权侵权怎么赔偿

一、软件著作权侵权法律法规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软件著作权侵权怎么赔偿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侵犯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据此,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有下列三种: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2、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赔偿数额。3、使用法定赔偿制度。

三、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标准

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形式之一,根据国家颁布的软件著作权法规所获得的保护。计算机的工作离不开软件的控制指挥。软件具有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投资高,而复制容易、复制费用极低的特点。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理权益,鼓励软件的开发与流通,广泛持久地推动计算机的应用,需要对软件实施法律保护,禁止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而擅自复制、销售其软件的行为。许多国家都制订有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规。中国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2002年,中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实施著作权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原则

(一)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是指著作权只保护创意的表达,而不保护创意本身。《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TRIPs》第9条第2款和《WIPO著作权条例》第2条指出:著作权保护应只延及表达,而不延及创意、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

(二)创意/表达合并原则是指在表达某种创意时,如果因为可供选择的种类有限而引起两个作品之间的相似,则不认为其中一个作品对另一个作品构成复制,也就不构成侵权。如《软件保护条例》第29条的规定,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就是该原则在法律规范上的体现。

(三)SSO原则本原则产生于WhelanvsJaslow案,即对计算机程序的版权保护可以从其文章编码扩展到它的结构、顺序和组织。即计算机程序的功能是思想,其他的成份都是表达。整个程序只有一个思想,子程序内不再有思想成分。凡存在选择余地的设计,都是受版权保护的。

我国司法界对软件侵权鉴定的认定标准:

我国司法界在认定计算机软件是否侵权所采用的标准是按照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进行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自本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法律保护形式很多,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根据软件的自身的特点,软件应用于不同的目的、表达的不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而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又各有其特点。

1、《著作权法》保护。这种保护方式主要是根据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保护创意的表达。美国版权作品新技术应用全国委员会(contu)的最终报告认为:就现有法律而论,著作权法是保护软件最为适宜的法律。在我国,著作权保护也是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途径。但是,著作权法仅保护该软件本身的表现形式,而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等。

2、《专利法》保护。这种保护弥补了著作权法保护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护计算机程序所体现的设计者的创意。但软件本身不能单独申请专利,而只能是从属于某一个发明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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