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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申请证据保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著作权侵权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因此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当事人也有举证的责任。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那么,著作权人申请证据保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证据保全指的是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全的制度。另外,著作权人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主体必须是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第二,只有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才能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其中,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形有:作为物证的物品有毁损、变质或消灭的可能性,一旦毁损、灭失以后就难以取得证明,包括另一方当事人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如销毁书证、物证等;证据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有:证人重病,有死亡的可能,一旦死亡就不可能提供证言等。
第三,申请证据保全目的只能是为了制止侵权行为。
第四,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应当在诉讼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证据保全的理由和所需要保全的证据的种类、名称、特征、地点等。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申请人向法院交纳诉讼保证金,或提供与之相当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权利。
第六,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七,对证据保全的方法。对证人证言的保全,法院可以制作证人证言笔录或录音;对物证或现场的保全,法院可以进行勘验,制作勘验笔录、绘画、拍照、摄像等;对有可能被毁灭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第八,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录制视频添加了背景音乐算侵权吗?
一、要了解是否侵权,应该先知道音乐作品有哪些著作权?总体上讲,音乐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
(一)著作权创作音乐作品的人是著作权人,包括词作者和曲作者。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音乐作品一旦创作出来,作者即享有著作权,不论是否已经发表;作者享有决定是否发表的权利。
3、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4、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5、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6、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7、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8、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9、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0、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二)邻接权邻接权的字面意思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实质上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的获得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对音乐作品来说,邻接权人主要包括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在音乐网络传播风靡的背景下,还应加上网络信息传播者。
二、添加背景音乐主要涉及表演权
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前者是指表演者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如演奏乐曲、演唱歌曲等;后者是指运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如商场、酒店、飞机、列车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等。
具体而言,拍摄视频后添加了背景音乐,属于机械表演的范畴。按照法律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所以,添加背景音乐以后的视频,公开发布等都是免费的,则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有收费,或者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专利吗知识产权一直是很多人忽视的权利,因为近年来,中国只重视知识产权。不管是书、电影,甚至是软件,他们都可以依法得到相应的著作权。当别人使用它时,他们需要支付一定的金额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包括哪些种类?下面是对这个问题的详细介绍。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包括哪些种类?
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包括哪些种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其他权利人根据著作权相关法律对软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有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个例外,因为著作权的获得不需要个人确认,这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登记之后,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发布、开发、使用、许可并获得报酬。Ke登记软件著作权有三种类型:
1。原创软件-软件由软件开发者独立开发,属于原创作品。
2.软件的修改版本在原有软件的基础上,通过改变软件劳动者思想的表达或软件的使用而发展起来的新软件是一个演绎作品。
3.合成软件-一个新的软件,它体现了合成器(汇编器)的创造性工作,并根据具体要求选择几个软件或几个软件子模块组成,属于汇编工作。
二.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开的权利;
2开发商身份权,即显示开发商身份的权利和在其软件上签名的权利;
3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复制、展示、分发、修改、翻译和评论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4使用许可和报酬的权利,即许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5转让权,即将使用权和许可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具体事项软件开发商身份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最长保护期不得超过50年。著作权人的主体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发生法律变更时,相应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不变。当权利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移时,转移活动的发生不会改变相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人时,与软件相关的其他权利将在保护期满前进入公有领域。计算机软件所有者应与软件登记机构处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软件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证明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登记申请文件所述事实得到确认的初步证明。已办理软件登记的,转让软件权利时,受让方应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3个月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无法对抗第三方的侵权行为。中国软件著作权人向外国人许可或转让其在中国开发的软件权利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
个人著作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备案
众所周知,商标转让和专利转让都需要进行登记才能法律效应,那个人著作权转让是否也需要登记才能生效呢?小编马上为您解答。
一、著作权转让
1、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
2、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
3、《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实施条例》25条规定: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此可见,即使著作权转让不经备案,也是可以的。但是,没有经过备案的著作权转让,只有个人和受让人知晓,如果发生权利、利益纠纷,在维权过程中个人将缺乏有力证明。
二、著作权转让方式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的书面合同”的规定,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作品名称;转让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1)著作权转让登记所需要的文件1、申请人身份证明。2、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3、合同复印件;(2)转让流程提交申请→登记机构查询→登记机构受理→登记人员审查→登记完成(3)转让需提供的资料1、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并盖章;3、合同登记申请表并盖章;4、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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