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Contact us
- 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条件
软件合肥著作权登记成功将获得相关权益,但是也将受到法律上的一些限制。而这些限制具体有哪些呢?
软件著作权限制
1、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的权利: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2、保护期限的限制: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3、相似软件:《计算机保护条例》第29条规定:“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4、为学习、研究目的使用: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5、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使用情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0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2018年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1、使用的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2、使用行为违法。
新修订的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10种软件侵权行为的存在形式,分别涉及对软件著作权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侵害,概括地讲,软件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剽窃剽窃是指将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窃为己有并发表或者登记的行为。剽窃的主要表现是采取抄袭或部分抄袭等方式,在他人软件上署自己的名称(或姓名)并发表或者登记。
2、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对他人软件实施演示、修改、翻译、注释、应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为。比如,一个企业未经授权在其内部计算机使用系统中安装和应用他人软件。又如,擅自修改、翻译、注释他人软件并进行市场推广,并追求非法利益。
3、非法复制非法复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的行为。非法复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盗版,这种侵权行为直接掠夺了正版厂商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润,是目前最为普遍的软件侵权行为,危害性十分明显,也最为公众熟知。
4、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许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软件的行为。一般情况是,计算机硬件以及系统软件生产商、分销商或零售商为了推销其生产、经销的硬件或软件,未经授权在其硬件中预装软件或者在销售系统软件中搭售、免费搭送他人软件。
5、擅自转让擅自转让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将他人软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特别是,具有一定软件开发能力和声誉的生产商将他人软件剽取后直接署上自己的名称对外发表和销售,更具有隐蔽性和侵害力。
“著作权”与作品邻接权有什么区别?
1.著作权及邻接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中享有的专有权。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作品传播过程中所取得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著作权是指创作者对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广义的著作权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在中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表演者、录像制品制作者、录音制品制作者、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的权利。
二、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
1.著作权与邻近右侧的连接:从概念上可以看出,邻接权是从著作权派生出来的权利,没有它就没有邻接权。相反,没有邻接权,著作权的传播和发展将受到限制。可以看出,二者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和发展的。著作权是邻接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邻接权的产生完善和发展了著作权。著作权人们可以将自己的作品许可给他人,并通过创造性劳动创造邻接权。行使邻接权时,邻接权人需要2人以上的许可。
2.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
(1)著作权的主体不同于邻接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是创造性作品的作者。作者包括创作作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继承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作者、著作权演绎作品、著作权合作作品、著作权专业作品和著作权委托作品。邻接权的主体是传播作品的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和出版商。
(2)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与邻接权不同: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者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创作的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表演、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书刊版面设计和图书独家出版。
(3)著作权与邻接权的权利义务范围不同:著作权的权利范围包括精神权利,如出版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电影制作权、改编权、翻译权、编辑权等。邻接权还包括著作权等精神权利和复制权、分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经济权利,但其经济权利并不像著作权那样广泛。
(4)著作权与邻接权的法律保护强度不同: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相对直接,保护强度相对较强。然而,邻接权的行使总是受到它所传播的作品的著作权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必须获得许可并支付著作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作品的原著作权人。总之,著作权和邻接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狭义著作权和狭义著作权的邻接权共同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广义著作权概念。
这些版权纠纷形式,你中招了吗?
因版权而产生纠纷的现象并不少见,发生这种情况时,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这三种方法来解决。那么版权纠纷有哪几种形式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介绍下。
1、为他人撰写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享有。但出于本职工作的报告、讲话属于政府工作或者公益性工作的,报告人或讲话人不享有著作权。
2、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与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纠纷。一部作品为其他人合法所有,而著作权人需要使用该作品,著作权人有权使用,作品所有人不得无理拒绝。但著作权人应当说明使用的理由。作品所有人可以著作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著作权人在使用作品的过程中将作品毁坏或者灭失,著作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纠纷。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去年,音乐著作权人向歌厅、酒吧等经营场所无偿使用音乐作品的行为主张著作权是很好的例子。
4、自传体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对于特定人物的自传体文学作品,一般看该作品写做人与该特定人物有无约定,如无书面约定,则应当由该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权。
5、因广告语引起的著作权纠纷。广告语在具备作品的构成要件时,应当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只要该广告语具有独创性,已经构成作品。
6、编辑作品中的著作权纠纷。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编辑作品不得侵犯原有作品的著作权。同时,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如果没有直接证据予以证实,一般要从作品的艺术价值与作者的绘画能力水平是否相当,所争议的作品的绘画细节特征与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相符以及现场临摹和鉴定结果来判断。
8、销售商侵权纠纷。销售商明知自己销售的商品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品而销售的,应当根据销售数额、侵权的情节及给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确定侵权的民事责任。销售商违反《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可予以相应的民事制裁。
上一篇:著作财产权包含哪些范畴?
下一篇:侵犯著作权要负哪些责任?
最新文章
- 深入解析瑶海区影视版权价格的合理性[ 2024-07-27 ]
- 瑶海区影视版权价格合理性的探讨[ 2024-07-27 ]
- 包河区美术著作权登记费用的具体制定与执行[ 2024-07-27 ]
- 包河区美术著作权登记费用的制定依据与考量[ 2024-07-26 ]
- 肥西软件版权登记费用指南[ 2024-07-26 ]
- 肥西软件版权登记费用详解[ 2024-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