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Contact us

  • 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文学艺术作品如何申请合肥著作权登记?

文学艺术作品如何申请合肥著作权登记?

作者: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04 08:06:33

众所周知,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的一种,其他著作权环境下的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已经成为共识。但是软件时的署名权能否转移,现行《条例》规定得并不明确。理由是与其他著作权的署名权相比较,存在一些区别,究竟是怎样的呢?就带大家来看下。

1.软件的本质在于其功能和性能,可以视为一件“技术产品”。一般与制作者的人身关系联系不大,消费者注重的是软件质量与功能;而其他著作权环境下如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则比较注重创作者的身份与作品的关系,其中作者的知名与否对消费者而言很重要,而软件的作者则不然。

2.其他著作权中如职务作品是强调从事职务创作者享有该著作权中的署名权,而现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职务开发的软件的著作权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其中就包括署名权,开发者个人没有该软件著作权的署名权,仅仅享有获取相应的报酬权。

3.很多软件的开发是一个系统工程,参与的人员很多,同样一个软件可以由多个或不同的作者来完成,其署名有一定的技术困难;而一般作品除合作作品外,一般是自然人个人能够独立完成的,署名清晰、明了。

现行《条例》在规定软件著作权中署名权时,具体区分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的不同情况下规定有所不同。对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转让中的署名权是否可以随财产权一并转让没有明确,仅在第十五条规定继承时署名权不能继承。笔者认为,软件受让方坚持要改成由受让方署名,而软件又同意的,法律不予禁止。

而且此类情况在软件著作权交易习惯中并不少见,许多个人开发的软件在作为“技术产品”出售转让时,一般由受让方买断,其中明确包括署名权。而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下,软件著作权的转让也涉及署名权转让的问题,考虑本身署名权已经与实施技术开发者分离的因素,同样允许当事人约定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时,将署名权一并转让,由受让方行使署名权,该类情况同样在软件交易中大量存在。

故在现行《条例》对软件署名权是否可以转让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律要做的是鼓励软件交易,为其提供好的法制环境,不要过分强调软件署名权作为著作人身权不能转移,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过多地干涉软件正常的交易,以免妨害软件业的发展。

文学艺术作品如何申请合肥著作权登记

1。作品登记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2。作品登记范围(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3。作品登记的必要性著作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著作权法的实施,适应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工作在明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权利人可将已登记的事项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在人民法院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时,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据使用。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小编通过软件合肥著作权登记制度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1、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批准后,有利于拥有者向社会大众宣传该产品。

2、在发生软件著作权纠纷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明软件著作权归属的有力证据,同时可依据此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

3、在日常进行软件版权商业化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的有力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通过国家相关权威部门认证过的软件作品,它的价值相应的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

4、拥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还可以有权在国内销售经营相关软件产品,当然是在依法合规的情况下。

5、申请人还可享受软件产业政策所规定的相关鼓励政策。

根据法律法规,软件版权种的财产权允许转让,而人身专利不能转让。下面介绍一下软件版权转让无效的情况。

一,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双方的版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没有软件著作权转让的书面合同,软件著作权转让是无效的。实际上,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是由转让方自行决定的。为了防止争议,解决未来可能的纠纷,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二,必须进行登记吗?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在著作权部门指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软件登记。此处强调的是自愿原则,但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大家在转让软件著作权时,为安全起见,先注册。

三,软件版权转让注意事项?在软件版权转让过程中,首先要明确的是,两人以上合作开发的软件,版权属于合作创作者共同所有,因此,软件版权转让必须经过著作权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擅自转让软件版权,则属无效,无法律效力,转让人必须及时停止转让。

与此同时,也要消除这种行为对其他版权共有人的影响,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在软件版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必须在转让合同中明确转让权的区域范围,因为软件版权是有区域限制的,特别是在版权转让发行权、复制权和翻译权的情况下,转让方必须在转让合同中明确转让的是全部版权还是部分版权,并对具体权进行详细的描述。


 

版权所有: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