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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需要软件著作权?

作者: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1 08:17:50

哪些人需要合肥著作权登记

1.软件开发者个人;

2.互联网公司;

3.软件公司;

4.网站经营者;

5.委托他人开发者。

申请软件著作权的优势有哪些?

1.防抄袭明确权利所属,作为法律保护的重要依据,打击盗版抄袭;

2.技术融资、入股增加企业或个人无形资产价值,可作为增资,融资抵押,技术入股等;

3.减少税收办理高新企业认定的前提,可享受国家、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4.app上架应用市场必备app在主流应用市场上线审核时,大多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

5.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软件著作权和商标是申请高新企业必备条件。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

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①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②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③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二、谁享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使用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这样两种类型。合作作品是产生著作权共有关系的前提,共同创作作品的事实则是确认合作作品和合作作者的前提。通常,确认合作作品应该具备如下一些条件:

1、合作作者之间应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意思表示。文学艺术作品的合作创作,要求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以及相互合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例如,未经许可为他人创作的乐曲填词形成的就不是合作作品。

2、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创作劳动。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之著作权,适用财产共同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对著作权的行使,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有约定的依从约定。约定不得违反著作权法,既无规定又无约定的,则按财产共有原则处理。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是,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侵害。

三、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形下使用人的目的只能仅限与个人学习研究,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的引用,有必要明确写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版社以及页码等。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节目录制过程中,主持人身后的油画被录制。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也应该要注意是在不侵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的范围内使用。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这里的复制仅限于是为了保存,不能用于营利,但是著作权归该馆的除外。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这里要注意出版发行的范围仅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里的出版也应当不以盈利为目的,且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2019版权取得方式全解析

版权的取得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作品,有效的防止版权侵权的行为发生。那么取得版权有哪些方式呢?

(一)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制度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条件,作品只有经登记注册之后才能产生著作权。这种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登记主义或注册主义。注册取得制度的出现,在历史上起过积极的作用。实行注册取得制度,可以明确有效地证明著作权人的身份,有利于及时处理著作权纠纷,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注册取得制度并不能充分保护那些未及时登记的作品,也不能保护那些来自未实行著作权注册取得制度国家的作品。这是与《伯尔尼公约》的精神相违背的,因此,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多不采用这一制度。一些实行注册取得制度的国家也放弃了这一做法,转而实行自动取得制度。

(二)自动取得制度(注:我国)自动取得制度是指著作权以作品创作完成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无需履行任何手续。这一制度所依据的原则也称为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或自动保护原则。这是《伯尔尼公约》所确立的原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确立的著作权取得原则。自动取得制度的优点在于,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可及时获得保护,可以有效地制止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保护水平较高。但缺点在于,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未经登记的作品取证困难,所以有些国家的著作权法通过设立自愿登记制度作为补充。我国《著作权法》在著作权取得上采取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即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保护。

(三)其他取得制度参照各国不同规定,其他取得制度主要包括以下3类:(1)作品必须以有形物固定之后,才能获得著作权。美国的版权法即采用此制度。(2)版权标记取得制度。《世界版权公约》即采用此制度,该公约规定,一切已发表的作品均应加注版权标记,否则将视该作品进入公有领域。版权标记包括版权所有者姓名、首次出版的年份,以及在英文copyright的缩写英文字母C外加一圆圈,代表版权。(3)出版取得制度。即依据属地原则,以作品在一国境内的首次出版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标准。例如,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本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的主题是什么?

1.著作权人著作权人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著作权所有人的简称,是指依法享有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的人。中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1)作者;(二)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者、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是原始主体,享有完整或相对完整的著作权;在一定条件下,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转让、继承、接受赠与等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可以获得特定的出版权和财产权,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享有著作权的财产权。这些作者以及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甚至享有不完全著作权的权利,是著作权的继承人。第二,原始主题1。作者中国“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一般来说,作者在著作权法的意义上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具备创作能力,作者需要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巧以及制作相应表达的技巧。不同的作品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不同的表现形式需要不同的知识、技能和技巧。如果一个公民缺乏创造作品的能力,他就不会创造作品,著作权也不会产生。(二)必须从事创作活动中国《实施著作权法条例》第三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创造活动是一个从主观到客观的过程。参与创作活动的人可能很多,但“为他人创作组织工作、提供建议、物质条件或进行其他辅助活动不视为创作”。(《著作权法在中国的实施条件》第3条第2款)只有具备创作能力,并将自己的思想、个人生活、理想、追求和情感融入作品的人,即参与作品的整个创作过程并发挥主导作用的人,才能成为作者。(3)作品生产公司通过创造性活动生产作品,即完成表达形式的生产并能被他人感知,从而成为作者。(四)依法创作的作品,必须是依法创作的,属于法律规定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并非所有的智力成果都受著作权法保护,也并非所有的作品都受著作权法保护。违反宪法原则、危害社会道德的反动淫秽作品,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作品,以及不属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些作品的“作者”不是著作权定律意义上的作者。此外,应当指出,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这是因为只有自然人才有创造的能力,然后他们才能成为作家。因此,中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明确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至于“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将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是特殊情况下的法律推定。

2.法人和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中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办、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创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的作品,视为作者。“可以说,创造是有思想、感情和意志的自然人的智力劳动过程,因此只有自然人是从事创造的唯一主体,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作者。然而,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事实问题。今天,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大规模的作品如电影、电视作品、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等。靠个人努力是很难完成的。因此,大型工程通常由集体组织完成,他们对工程负责。既然有这些“法人”作品,就有必要将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享有原创著作权的作者。但是,根据上述法律第11条的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被视为作者:第一,工作是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持下完成的;第二,创造性成员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创造;第三,由法人或其他组织负责这项工作。现在,让我们来谈谈如何简单地推断著作权原始主题-作者。中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没有相反证据的,署名作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签署作品是作者运用著作权的结果,也是作者身份的直接标志,除非有足够的相反证据证明签署者不是作者。

3.中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种“另有规定”是指原著作权人除作者以外,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有三种。(一)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作人中国《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著作权的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的作品由制作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师、歌词、作曲等作家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二)特定工种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国《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职务作品的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图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工作。“(三)委托作品的委托人按照中国《著作权法》第17条的规定获得著作权的:“委托作品,著作权的所有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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