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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作者: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4 08:39:40

有些人创作依靠一己之力,而有些作品制作较为复杂,需要进行合作才能完成,两人可以进行合作进行。那么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一)一般情况

合作作品是由两个人以上合作创作完成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创作是一种智力活动,仅仅是出资,不能成为作者。这是合作作品与委托作品的重要区别。

(二)共有人死亡时,著作权的归属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者享有。

(三)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和不能分割使用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合作作品分为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和不能分割使用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如甲乙合作写一本法学著作,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就是可以分割使用的作品。

电影版权也是电影著作权,电影作品个人作者或者是公司对其作为制片人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在进行版权转让的过程中,也涉及到一些税费的缴纳,对于这方面不是特别清楚的人群,也会感觉到比较迷茫,您可以和小编来看看,电影版权转让免增值税吗?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明确电影企业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据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免征增值税范围包括: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等。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另外,《通知》还明确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3年内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七部门近日下发通知,发布了支持电影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

通知里提到,将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扶持5-10部有影响力的重点题材影片,才农村放映的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也是以上内容当中的相关介绍,具有了电影版权之后,任何人没有经过原创作者的同意,进行播放或者使用,所以版权的转让对于有需求的人来说,也会有着转让的意向,这其中涉及的规定和涉及的费用等多个方面提前了解清楚较为重要。

合肥著作权登记转让和著作权许可使用的区别是什么

一、著作权转让和著作权许可使用的区别是什么

著作权转让和著作权许可使用差别很大。著作权的转让如同物品的出售,著作权的许可如同物品的出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引起的不同的法律后果在于:

1、著作权的转让,受让人获得的是所有权;在著作权许可使用中,使用者获得的使用权。

2、著作权转让后,受让人不仅可以自已使用作品,也可以将所获得的权利再转让给他人或再许可他人使用;而在许可使用中,使用者只能自已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不能将所获得的使用权再转让,在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也不能再许可他人使用。

3、著作权转让时,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是买卖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时,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是许可使用合同。两种合同的性质不同。

4、著作权转让时,著作权人不能把财产权利的全部或某一项具体的权利分成不同时间阶段、不同的地域出售给不同的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可以从时间和地域上对所授权的行使进行限制。

二、著作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1、关于诉讼管辖问题,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最好将法院管辖地约定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署地,或者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

2、受让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可约定,若是转让人没有按照著作权转让合同规定转让其著作权,受让人有权要求解除著作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赔偿。

3、关于著作权转让生效的时间问题,双方当事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最好将时间约定为: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防止以后发生争议。

三、办理著作权转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

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购买盗版图书出租是侵犯版权的行为,著作权表示版权,而版权的侵权有以下几点:

1.未经2人以上许可出版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未参与创作,并署名他人作品以谋取个人名利;

4.歪曲或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2人以上许可,通过展览、电影制作或类似电影制作使用作品,或通过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有偿而不有偿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所有人、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作品或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擅自使用出版社出版的书刊版面设计;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著作权的其他违法行为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

11.未经2人以上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编辑和向公众传播其作品,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出版别人独享的书籍版权;

13.未经许可复制和分发表演者的录音和录像,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表演,除非著作权法另有规定;

1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和传播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许可播放或复制广播和电视节目,除非著作权法律另有规定;

16.故意规避或者破坏权利人为保护其作品、音像制品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未经著作权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变更作品、录音录像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制作或销售带有假签名的作品。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而从客观上看,租借的图书并没有侵犯著作权人的利益。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包括: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计算机软件和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体。

因此,租赁权涉及的作品主要有三种类型:1、电影作品、2、电影类作品和3,计算机软件。书不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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