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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版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作者: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1 08:33:36

当你的作品写出之后,你是否知道你的作品天然就拥有著作权了呢?当时我国的作品登记是实行登记注册制度,不去登记,你的著作权也不好得到伸张,所以那么安徽版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本文将会告诉哪些作品需要进行登记。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作品的含义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安徽版权登记去哪里办?版权登记在哪申请?怎样的流程?

首先,这里说的版权其实就是著作权登记。可以向国家版权保护中心或地方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这边要阐明,不管是国家版权局出的证书还是地方版权局出的证书,其法律效力完全一致,打个比方,假如原作者在江苏版权局登记了该作品著作权证书,如果有人盗用这个作品去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登记了,那他的证书法律效力要高于江苏版权局出的证书么?答案当然是不可能的,作品著作权是作品完成后作者或相关权利人就拥有了对这个作品的版权,我们常说的登记版权其实就是去版权局做一个证书来证明而已,并不会就因为是国家版权局发的证书法律效力就会比地方高,冒充登记被查,不仅侵犯著作权法,还会注销已登记成功的证书)

办理版权登记的流程:

1.自审作品是否具备登记条件,判定版权登记类型。

2.选择确定办理机构,并电话联系该机构具体登记流程。(由于不同版权保护中心审核标准不同,材料与流程有所出入)

3.准备登记材料(作品材料和著作权人信息材料)

4.提交作品登记申请表

5.付费

6.版权中心受理审核

7.补正(非必要,如作品没问题则不需要补正)

8.登记成功,下证。

版权登记时所需材料作品著作权:(具体看登记机构,因此才需要提前咨询)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

2.作品样品图、作品创作说明书;

3.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4.法人作品版权说明(当著作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需提供);

5.委托书、附图申请书、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很多创作者可能在第一步就被难住了,作品该怎么自审呢,我怎么才能知道我的作品符不符合登记的标准呢。废了好大劲才搞定第一个难题后,又对申请表左右为难,不知道该怎么填,填错了会不会影响登记,等等等。自己个人去申请版权时,会遇到许许多多的问题,担心这,害怕那的。而一品知识产权的用户就从没有担心过这些,因为一品知识产权用户在做登记的时候,有着专业的版权登记顾问协助创作者们填写登记表,从第一步就以最大程度上确保了作品登记成功率。

想做电影直播,该怎么获得电影版权?电影直播可以申请到版权吗?首先我们要确定究竟能不能进行电影直播,这个版权能不能申请下来,这样才能够去解决,怎么把这个版权申请到手。其实直播电影是可以申请到版权的,因为从作品诞生之日起就有了著作权,这个著作权也是为了保护作品,所以如果你想直播电影,那么我就要获得电影的版权。如果你不获得电影的版权就去进行直播,就是侵犯了电影的版权,电影的所有人可以对你进行起诉,你也需要赔偿。所以直播电影已经属于一种公开的活动,所以只要进行一定的申请程序,提交相应的资料,就可以获得电影的版权。直播电影的版权如何获得呢?

首先要在网络上下载一个版权的申请表,把这个申请表填写完整,将申请表交给相关的部门。第2步版权中心会接收到你的文件,然后进行初步的审核。第3步如果是审核通过,那么你就需要去缴纳一定的费用,如果是没有通过需要重新填写申请表,然后再进行提交。第4步版权中心受理申请,并向你发送受理通知书。第5步,审核通过安全中心会进行登记,然后给你颁发证书并进行公告。总结小编感觉电影直播这个行业的前景不是很好,因为现在全国各地有很多影院,即使你不想去影院看电影也可以在家里看电影,只不过需要买会员。并且电影直播的版权是很难申请下来的,因为你的直播可能会被他人录屏,那么电影就会被肆意传播出去,这也是很难进行管理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在我们确定要转让自己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之后这个是一定要填写的,这样才会有法律的效应,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下面的文章中小编为您主要介绍一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怎么写?

一、申请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时使用此表格。申请人应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统一制定的申请表(表格可从网上下载)。本表应用钢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端正、清晰,不得涂改。

二、本表封面由软件登记机构填写。表格填写不下时,可使用同样质量大小的白纸续写,续写纸应当标明栏目名称,且只限使用正面。

三、本表应使用中文(软件名称除外)填写。使用国家统一规范的名词术语。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无统一中文译名时,应当注明原文。

四、本表中□;及项目供填表人选择,申请人根据情况在相应的□;内标上。

五、本表内容的具体填写说明:

六、其他

①软件名称栏a.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软件名称应简短明确、针对性强,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b.简称(没有简称可以不填此栏);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c.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②申请者栏a.申请者是单位的,应写出单位全称、地址、营业执照号或者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b.申请者是个人的,应写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护照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应准确,以便于迅速投递。

③代理者栏代理者应写出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地址、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代理机构应指定一名专人作为联系人。代理者应当与授权委托书的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一致。

④转让(许可)方、受让(被许可)方栏申请者应根据转让和专有许可人的情况,如实填写转让(许可)方和受让(被许可)方的名称(姓名)、国籍、详细地址。

⑤主要登记事项栏申请人应当根据情况选择转让;专有许可;,在相应的□;内打上√;,并根据情况如实填写:a.填写双方当事人转让(许可)方和受让(被许可)方的名称(姓名)。b.转让、专有许可的具体权项;c.专有许可的起始和终止日期,转让可填保护期内。d.转让、专有许可的国家或者地区。

⑥申请人栏申请人或代理者应认真阅读并承诺权利保证条文。申请人为个人时请签名或者加盖人名章;申请人为单位时请加盖公章,影印无效。委托代理者的,由代理者签章。

软件著作权登记之后对企业来说是否就必然能防范侵权呢?当下,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产业发展迅猛,传统法律保护出现的弊端已开始显现,软件开发行业盗版现象也屡见不鲜,除了对软件著作权进行登记保护外,我们有必要采取其他措施加以维护。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后如何维护呢?

代表着科技发展新方向的软件产业,正成为信息产业的核心,而盗版的肆虐,严重影响了软件开发者的积极性,制约着软件产业的发展。传统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已显力不从心,如何让软件产业保护“硬”起来,探寻新的保护模式成为当务之急。

软件产业代表着科技发展的最新方向,正逐渐成为信息产业的核心和灵魂,引领和推动全球范围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

但是,软件产业的保护却面临着困难,盗版的肆虐,严重影响了软件开发者的积极性,制约着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由此,传统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探索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保护模式已成当务之急。

一、软著遭遇侵权之困

根据信息产业部的最新统计,2005年,我国软件产业累计收入达3900亿元,在电子信息产业中的比重超过1/10。软件企业规模继续扩大,实力不断增强,去年收入过10亿元的软件企业有25家。同时,软件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软件服务和系统集成所占比重也逐渐上升。但是,企业规模偏小、利润率偏低、关键核心技术缺乏、软件人才结构性失调等困扰产业进一步发展的问题仍然存在。

制约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盗版问题。众所周知,软件开发工作量大、投资多,而软件复制容易且费用低廉。一项新开发出的软件刚上市,其盗版软件即蜂拥而至。专家认为,盗版使软件开发者在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导致盗版的原因不是软件价格,而是对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漠视。“重硬轻软”,缺乏对软件价值正确认识仍然是目前我国软件产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由此,提高对软件价值认识,加强对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二、软著保护的法律

“软件编写是智力创作的过程,按照知识产权制度原理,应该将其全部智力成果纳入保护范围之中,而不应该只保护其中的一部分。”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瑜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对软件的保护主要是依靠著作权法,但更能体现智力水平和软件价值的技术方案却被排除在保护之外。

2002年1月,我国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正式施行。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以著作权法保护为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交叉和重叠保护为辅的格局,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近年来,我国还加强了行政保护手段,以打击盗版行为。2000年,国务院发布了18号文件——《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这是我国软件发展的重要政策,其中对软件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尽管如此,软件保护依然面临着困难。

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经理李东亚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传统的软件保护模式遇到了许多困难,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是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内容本身。实际上,软件更重要的是软件所体现的思想,内容本身比软件的表达形式更为重要,而这恰恰是著作权法所不能进行保护的;二是著作权法认为程序等的“反向工程”是一种合理使用,而对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则实际上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打击了软件开发人的积极性,抑制了软件的创新发展。

北京宏远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高科技软件企业,公司总经理杨立新对知识产权报记者表示,著作权只能保护软件的源代码,只保护软件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软件本身的创新思想和内容,对软件实行著作权登记只是一种备案。也就是说,只是一种证据的提前保全而已。

三、软著保护的新趋势

“著作权法保护模式下的软件保护的弊端,可在专利法中寻求解决。”杨立新建议,通过专利的形式可以提供直接的保护,可以保护软件本身的内容和思想,这样,对软件进行编译等“反向工程”在专利模式下则被认为是侵权行为,所以,用专利的形式来对软件进行保护,保护的强度显然更大,操作性更强。宏远信通公司就将net800语音呼叫系统这项新技术申请了专利,这是一个融入了软件程序方法的产品专利申请。

据李东亚介绍,截至2005年,中星共申请了539项专利,pct申请也达到了30多项。通过申请方法专利来保护软件占公司全部专利申请量的一半,另一半则是通过软硬件相结合的方式来保护软件的创新。

目前,对软件实行专利保护已经得到许多国家的认可。在美国,由于软件产业在其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采用专利的手段来加强对软件的保护成为大势所趋。在日本,以专利形式来保护软件也逐渐被认可。日本特许厅曾公布过3种软件专利审查标准。近年来,日本软件专利的申请数显著增加,富士通、日本电气、日立、三菱、东芝、充电气等大公司成为该国软件专利申请的大户。

越来越多的案例和纠纷表明,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对软件保护已不再限于软件可否申请专利的讨论,而是更多关注软件专利的具体判断标准,即专利审查的第二道门槛——专利三性的问题。

“软件保护之路仍需开拓,我们要跟上发展潮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王瑜认为,对软件实行专利保护有利于建立起健康有序的软件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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