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Contact us

  • 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常见的软件著作权转让误区

常见的软件著作权转让误区

作者: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5 08:51:25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网络著作权相对于传统著作权而言,在法定性、专有性和地域性等方面有其独特的特征。(1)在法定性方面,法律对网络著作权的确定滞后于相关的司法实践。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已经援用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做出了大量判例。(2)在专有性方面,作品的专有性受到冲击。由于网络具有方便、高效、普及的特点,作品上网后,将极大地削弱网络作品的专有性,著作权人无法控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需要制定新的许可制度。(3)在地域性方面,著作权的地域性产生动摇。由于互联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网络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从哪国法律、在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

相对于技术进步和网络经济的发展而言,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在这种形势下,如何既能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又能促进网络作品的快速发展,就成为立法界和司法界极为关注的问题。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以下简称《网络著作权解释》)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和新的数字化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媒体,不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件,擅自复制、转载、传播他人作品的,均构成侵犯著作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软件著作权也是常见的转让主体之一,那么常见的软件著作权转让误区有哪些呢?

1、误区之一:软件转让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否则无效

应当明确,是否采用书面合同来实现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完全属于私权。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规定,是基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的需要,并且有利于软件转让合同的履行而进行的倡导性规定。至于当事人是否采用书面形式,与是否违约、是否履行合同一样均系其自由处分其权利的范围,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国家不宜过多干涉合同的订立。

实践中,软件转让方式以书面占绝大多数,但也有不少口头形式的软件转让合同形式,且其中不少已经实际履行,故没有必要强迫当事人在软件转让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更没有必要在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时,一律认定其无效。

2、误区之二:软件转让必须实行登记,否则无效

现行《计算机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对此的规定是,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合肥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强调的是自愿登记原则。该规定的合理性表现在:一、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了国家对私权的尊重;另外从实际情况看,国家进行了几次的机构改革,原来的软件转让合同登记管理机构已几经转换;二、减轻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负担,符合入世后政府职能转变的大的趋势;三、避免了司法部门在审理案件时因为软件转让合同是否生效而产生的分歧,有利于法制的统一。

故在实践中应当充分认识和掌握现行《计算机保护条例》对软件转让合同登记已经由旧《计算机保护条例》的强制登记改为自愿登记,准确把握软件转让合同是否登记本身并不影响该转让合同的效力。

一般而言版权登记时间大致为,从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而加急办理登记手续的话,时间大致为5-15个工作日不等。律文书(比如司法文书),审查速度确可以提前,申请人可以提前取得《作品登记证》。对于版权保护中心规定的关于软件著作权申请加急需要花费多长时间呢?接下来就由为各位讲讲这个问题!

一、版权保护中心规定软件著作权申请的资料1、按要求填写的软件合肥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软件的鉴别材料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3、相关的证明文件(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4)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二、版权保护中心规定软件著作权申请的流程1、填表,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成后会生成受理号,您需要将申请表打印出来,并盖章或者签字。2、提交书面材料,需要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盖章的申请表、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的前30页和后30页如果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以及权属证明材料。3、受理,著作权登记文件初步审查通过后,版权保护中心会受理,根据目前的政策,国家是免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费用的。4、审查,版权保护中心会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5、领取证件,审查通过后大概需要30到60日的时间,您就可以领取著作权登记证件。

版权分为很多种类型,如文字作品,软件著作权以及艺术作品。所以版权收费的标准对应不同的版权类型收费也是不同的。下面来看看版权登记收费类型和收费标准。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版权登记收费类型和收费标准

一、版权登记收费类型:

1.合肥著作权登记费;

2.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3.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4.登记证书费;

5.封存保管费;

6.例外交存费;

7.查询费;

8.撤销登记申请费;

9.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二、版权登记收取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版权登记收取费用取决于用户登记版权的方式,不同的办理方式所需要多的花费也有所不同。在此,整理了关于版权登记收费的相关标准。

1、美术作品登记:598元/件;版权局登记,25-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下发证书,证书全国有效。

2、文字作品登记:598元/件;版权局登记,25-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下发证书,证书全国有效。

3、工程图/示意图作品登记:898元/件;版权局登记,25-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下发证书,证书全国有效。

4、影视作品登记:798元/件;版权局登记,25-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下发证书,证书全国有效。

5、软件著作权登记:1600元/件;30-4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发证,知识产权顾问全程专业服务。

6、版权变更:700元/件;版权登记后需更改登记信息,应向版权局申请变更,1~2个月完成审核并发证。

7、版权补证:600元/件;版权登记后需办理补证的,应向版权局申请变更,1~2个月完成审核并发证。

8、版权转让:900元/件;版权登记后需转让他人使用的,应向版权局申请变更,1~2个月完成审核并发证。

(注:准确价格以网站实际价格为准。)


 

版权所有: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