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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能否进行转让?

作者: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13 08:01:03

工作著作权在工作期间是否属于公司?著作权分为精神权利和物质权利。精神权利如署名权,物质权利如版权可以获得财产。通常,精神权利不能转让,但物质权利可以转让。我公司为客户办理著作权证书,著作权人的信息是客户,工作著作权属于个人而非公司,工作期间的作品一般是工作作品,即单位员工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工作任务”是指员工在单位应履行的职责。一般来说,作者享有2个以上的工作,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后一定时期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奖励作者:

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工作。工作与法人工作相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作者和受托人委托的作品中著作权的所有权应当通过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则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条所述合同应为书面合同。

《解释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根据《解释著作权法》第著作权条委托作品属于受托人的情况,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作品使用权;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作品。”扩展数据:著作权单位工程所有权:也就是说,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被视为作者,并行使完整的著作权权。著作权一般工作的属性:除了单位的工作之外,公民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而主要不利用单位的物质和技术条件而创造的工作称为一般事务工作。其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方或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

作品完成后两年内,经本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方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由作者和本单位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完成工作的两年期限从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著作权特殊责任作品的归属: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材料和技术条件制作的工作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协议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工作作品。

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障软件的正常使用,促进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著作权的限制。如今网络发展比较快速,对一些软件的开发也是比较多的,对于开发者来讲是拥有软件著作权的,而进行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也要了解一下具体的流程,那么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下面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续展二十五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五十年,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活动、使用许可活动和转让活动的发生,均不改变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满后,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即行终止,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软件的各项权利在保护期之前进入公有领域: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而无合法继承者;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

二、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障软件的正常使用,促进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著作权的限制。1.合理使用: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2.用户的权利: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3.相似的开发: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三、软件著作权可以转让吗?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针对其中的财产性权利法律是允许进行转让的,但其中的人身性专利,则一般是不能进行转让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在现实生活中,软件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就可以产生,软件合肥著作权登记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著作权,还可以使自己的产品得到更好地宣传。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要求有什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要求有什么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二)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三)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四)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五)在进行软件企业认证、高新企业认证、创新基金、种子基金等国家科技项目申报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三、如何查询软件著作权登记

可以通过中心网站公告栏查询。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二十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第二十二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软件侵权可以共同实施吗

一、软件侵权可以共同实施吗

可以。在实践中,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存在着共同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此种共同侵权行为一般比较容易认定,只要行为人均实施了该行为即可以认定。对行为人并没有实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行为,但实施了向侵权行为人进行侵权活动提供设备、场所或解密软件,或者为侵权复制品提供仓储、运输条件等行为,能否认定为共同侵权?我们认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在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故意或过失。其构成的要件有两个,一是行为人的过错是共同的,而不论行为人的行为在整个侵权行为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何。二是行为人主观上要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如果这个要件具备,各个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虽然各不相同,也同样构成共同侵权。两个要件如果缺乏一个,不构成共同的侵权,或者是不构成任何侵权。

二、哪些行为构成软件侵权

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主要有: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作品。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未经合作者酌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作品。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出租其软件的复制品。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三、软件侵权盗版的形式有哪些

1、最终用户盗版这是业界公认的组产业发展带来损失最大的盗版形式。简单地说,就是最终用户特别是企业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许可范围使用软件。

2、硬盘预装盗版厂商、系统集成商或电脑销售商在电脑中为客户预先安装操作系统或一些应用软件,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软件预装。如果预先安装的软件并未得到授权,并非从正常途径获得甚至是销售商自己非法复制的,则构成软件的非法预装。

3、网络盗版我们经常会发现有一些网站提供免费或有偿下载的软件,如果这些软件是没有经过合法的授权的,下载这些软件就是非法下载。这种非法上载和下载的行为就构成网络盗版。

4、街头贩卖盗版光盘这是最常见的制售盗版的形式。特别是把一些常用的软件做成一个大拼盘来向行人兜售,这种光盘包装粗糙,容易识别。往往存在安全隐患,危害性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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