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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软件著作权的申请过程

作者: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17 08:05:30

软件的更新换代速度很快,如果不及时进行保护,那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软件合肥著作权登记作为保护软件的主要方法之一,受到许多人的推崇,下面来看看如何申请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1、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以后(1991年5月24日)发表的。2、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先到省版权局购买规定填写的各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3、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原件鉴别材料。4、按规定交纳登记费。5、初审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收到申请人的全部表格材料之日起计算。6、初审是著作权方面的审查,而不是软件登记的实质审核。需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所需的材料如下:1、登记申请表在填写软件著作权申请表时需要注意的是:软件名称应简单明了,软件名称中必须体现品牌名(或者企业简称、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产品用途/功能结尾的名称必须加上软件或系统。规范的命名,如果需要申请双软认证,必须品牌用途软件!软件名称中,最好不要出现不必要的空格,因为名字一旦确认则不可以修改了。

“发表”指的是赠送、销售、产品公布、网上公布、为了销售而向公众展示的软件。建议选择“已发表”这样对您的权利保护是最充分的。多个著作权人的情况请注明是否申请副本,正副本相加的个数不能超过著作权人个数。2、软件鉴别材料(源程序和文档)源程序的要求是每页不少于50行,按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共60页,源程序少于60页的则需要全部提交,文档材料(包括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说明书等)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的除外,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少于60页,则全部提交。3、其他证明材料个人申请须提交非职务开发证明(无单位的自然不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单位申请则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版权登记需要了解作品是否满足可登记规定,要了解版权登记操作流程,要了解版权登记提交资料和填写要求及格式,要了解版权登记相关专业知识。没有相关经验的人,往往会在此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办理。于是,版权登记代理公司出现在市场中。那么一个正规的版权登记代理公司应如何判断、选择?正规的版权登记代理公司,其人员一定要专业、经验一定要丰富,办理一定要速度。要满足以上三点,最好地选择正规的版权登记代理公司。原因有三:

◆1.实地考察选择本地,意味着可实地去考察该代理公司的办公环境,公司规模大,意味着过往有足够多的业务、公司发展较好,如此可推断出该公司人员有丰富的版权登记经验且具备一定的专业性。

◆2.有效沟通虽说现今互联网发达,一切的沟通交流都可以在网络上完成。但选择本地代理公司,有任何事情或疑问,都可以当面沟通,避免出现因通话导致交流不到位、彼此理解错误等沟通问题。

◆3.效率更高本地版权登记代理公司最大优点,就是相关资料接收时间短。同城快递最快能当天送达,如此各种材料的接收时间可有效缩短。所以,本地版权登记代理公司是着急办理版权登记的人的极佳选择。

软件著作权要交费吗

一、软件著作权要交费吗

1、软件合肥著作权登记后不需要每年交费。2、软件著作权是自动取得,即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就自动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软件著作权,国家建立了软件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软件著作权登记属于自愿登记,不像专利权、商标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注册登记等程序,因此软件著作权登记只需交纳一次性登记费即可,不需每年交年费。

二、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怎样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流程大致有5步:第一步是填表,您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成后会生成受理号,您需要将申请表打印出来,并盖章或者签字。第二步是提交书面材料,您需要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盖章的申请表、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计算机软件源代码的前30页和后30页如果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以及权属证明材料。第三步是受理,著作权登记文件初步审查通过后,版权保护中心会受理,根据目前的政策,国家是免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费用的。第四部是审查,版权保护中心会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第五步是领取证书,审查通过后大概需要30到60日的时间,您就可以领取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软件著作权通过率高吗

软件著作权通过率高不高要看具体的情况。1、要看源代码的资质情况,如果原创性不够的话,是有一定的申请风险的。2、要看代理机构的资质,现在软件行业的公司越来越多,其实申报的难度也是越来越大的,这就要看你找的代理机构的资质,不然到时候处理不好被驳回,第二次申报是很难再通过的。

合理使用网络环境利益的平衡

合理使用是一个充满“公平正义的理性规则”。它是指在法定条件出现的情况下,任何人可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作者等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使用报酬的法律制度。因此,从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本旨来看,法律确立合理使用,目的是避免因著作权人独占发行权而阻碍商品的自由流通,并进而阻碍文化的传播。但在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传输几乎是畅通无阻的,立法者面临的问题已不是如何合理地消除作品在流通过程中的障碍,以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问题,而是作品在过于自由地流通条件下,著作权人的利益该如何得以保护的问题。因而,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问题与现实生活中的合理使用不可同日而语。

若从合理使用的法理观之,合理使用在网络传输中并不完全适用,也可以看作是法律对合理使用这一著作权限制制度的一种反限制。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任何部门法皆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之调整为使命。著作权也不例外。而所有的社会关系归根到底是一种利益关系。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对作品进行限制的一种著作权限制制度。在这种制度中,法律首先以专有权利的形式将发行权赋予作者。这样,作者就可以通过对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控制,来控制作品的传播,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因此,作者的利益得到了应有的承认和保护。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功能和目标。然而,如果权利毫无限制,作者极容易滥用这项专有权,使作品的进一步传播困难重重,社会公众将难以接触和使用作品,因此,法律必须对这项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以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那么,应该对这项权利限制到什么程度呢?

回到上述两种情况,对于网络环境下链接行为的合理使用判定,我们应分析其设链接者从中获取的利益是否缩小或损害了被链接者(著作权人)的利益。由上可知,在链接过程中,设链者以相对降低著作权人的利益,扩大了自己的利益,致使利益的天平发生了相对的倾斜。因此我认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应当对这种行为进行重新界定,适当扩大被链者的权利或限制设链者的权利,是否能增加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的类似“被链接许可权”和“被链接补偿权”这样的新权利,以防止作者辛勤劳动的著作权作品被其他网站擅自使用,致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他人的过渡使用。这样既平衡了被链者和设链者的利益,同时也使公众在网络上能更容易的接触到作品,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时也达到了公众与著作权人的利益平衡。

同样,对于P2P下文件交换传输和资源共享合理使用的判定,我们应分析文件的交换与资源共享的行为是否损害或缩小了著作权人的利益。P2P技术的出现使得互联网变为了一个巨大的局域网,人们因此可以不用在意彼此的身份进行信息的交换与资源的共享,享受着科技带来的便利,然而著作权人们却因此而感到恐慌,因为其利益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样大型的局域网里,著作权人的作品被人们肆意的交换使用和共享。(MP3和影视作品便是很好的例子)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网络上每个人付出相应的报酬获取了不同作品的使用权,那么所有的互联网用户即可以不用付出任何报酬而使用作品。通过不断的文件交换与资源共享,最终用户以最小的利益获取了最大的利益。而著作权人的权利却因此而一次耗尽,极大的打击了人们创作的积极性,最终导致著作权人封闭自己的作品,致使文化传播终止,严重阻碍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因此,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的权利不能一次穷竭,而这种文件的交换与资源的共享也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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