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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软件著作权的好处
当我们辛辛苦苦的研究出一款app之后,自然也想要对他进行很好的保护,例如申请著作权,但是app需要做软件著作权吗?如果您对于此问题也比较疑惑,那么请跟着小编一起来认真下面的文章内容吧,或许会让你的疑问有了很好的解答。
首先app软件著作权国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申请,但是申请了软件著作权的会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都明确了具有软件著作权所有者的权利保护。
1、保护版权,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直接证据;
2、不涉及核心技术,不易泄密;
3、政府和商业项目竞标的资质条件;
4、是申请高新企业资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等税收减免的必要条件。
5、对于所有权人来说,也是申请职称、科技成果、资金项目的依据。
6、有助于软件的转让、宣传和经济价值的实现,提高了企业竞争力。
《著作权法》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大家都知道的是,如果创作出作品,就可以去申请登记著作权,来维护自己作品的权益。但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是,在合肥著作权登记的过程中,有什么注意事项呢?接下来由小编带大家了解著作权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吗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著作权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吗?1、所有需要盖章的文件必须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可签字,公章要鲜章不得为打印件)2、申请表中关于软件的功能描述与技术特点应描述的尽可能详细,不少于两句话。3、代码超过60页的,提交连续的前30页与连续的后30页文档,每页不少于50行,源代码总量不少于450行。4、说明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的例外),文档总量不少于10页。5、源代码与说明文档都应标记页码6、著作权人是多人的,在申请表中应同时盖章,并且提交多方签订的合同(委托合同,代理合同,合作开发合同,网上有模板)并且合同需要盖章。7、说明文档里如果涉及网址、人名等信息,这些信息一定要删除,因为审查的时候审查员可能会让你提供各种证明,极其麻烦。8、源代码一定要确定好,程序的源代码一定要是开头和结尾,不可以在程序的中间截取9、其他的问题如申请表的填写,只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要填错信息就成。10、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与各省版权局在著作权登记的问题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久?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地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创作出的作品,只有经过著作权的登记,相关部门就会进行备案,才会更好地保护作品。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著作权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吗?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
【软件著作权侵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标准
一,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方式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自本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法律保护形式很多,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根据软件的自身的特点,软件应用于不同的目的、表达的不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而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又各有其特点。
1,《著作权法》保护。这种保护方式主要是根据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保护创意的表达。美国版权作品新技术应用全国委员会(CONTU)的最终报告认为:就现有法律而论,著作权法是保护软件最为适宜的法律。在我国,著作权保护也是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途径。但是,著作权法仅保护该软件本身的表现形式,而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等。
2,《专利法》保护。这种保护弥补了著作权法保护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护计算机程序所体现的设计者的“创意”。但软件本身不能单独申请专利,而只能是从属于某一个发明的组成部分。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范
我国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规范,既有国内法,又有中国同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条约,还包括中国加入的一些国际公约。
1,《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范畴,明确了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著作权法》中的原则规定作了细化和补充。
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与《著作权法》配套的专门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办法的行政法规,这是我国涉及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一份重要的法规文件。它规定了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以及各种侵权行为的形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3,《计算机软件合肥著作权登记办法》为《软件保护条例》中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制定了具体的办法。
4,《中美两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1992年3月17日在中国生效。
5,《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是为了实施《中美两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和《伯尔尼公约》而颁布的行政法规。
6,《伯尔尼公约》,1992年10月15日在中国生效。
7,《世界著作权公约》1992年10月30日起在中国生效。
8,《TRIPs》协议。《TRIPs》协议第10条比较具体地规定了关于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的保护:(1)无论以源代码或以目标代码表达的计算机程序,均应作为《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体所指的文字作品给予保护。(2)数据或其他材料的汇编,无论采用机器可读形式还是其他形式,只要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构成智力创作,都应给予保护。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原则
(一)创意/表达分离原则
是指著作权只保护创意的表达,而不保护创意本身。《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TRIPs》第9条第2款和《WIPO著作权条例》第2条指出:“著作权保护应只延及表达,而不延及创意、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
(二)创意/表达合并原则
是指在表达某种创意时,如果因为可供选择的种类有限而引起两个作品之间的相似,则不认为其中一个作品对另一个作品构成复制,也就不构成侵权。如《软件保护条例》第29条的规定,“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就是该原则在法律规范上的体现。
(三)SSO原则
本原则产生于WhelanvsJaslow案,即对计算机程序的版权保护可以从其文章编码扩展到它的结构、顺序和组织。即计算机程序的功能是思想,其他的成份都是表达。整个程序只有一个思想,子程序内不再有思想成分。凡存在选择余地的设计,都是受版权保护的。根据各国的判例及司法实践,在具体的软件开发过程中已经得到公认的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有:1,《著作权法》既适用于以源代码形式存在的计算机程序,也适用于以目标代码形式存在的计算机程序。2,一项计算机程序的功能性不影响其版权性,因此,操作系统、编译程序等系统程序同样享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的主题著作权主体分类也称著作权主体,即依法享有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
1.原始主语和后继主语的划分是基于著作权的习得模式。原创主体:指作品完成后,根据法律或合同直接享有作品著作权的人,不享有其他基本权利。一般来说,是作者,但在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继承人:通过转让、继承、捐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获得全部或部分著作权的人。
差异:(1)不同的概念。(2)取得方式:继承不是存在的前提,但继承所享有的权利是从原居地取得的,他人原著作权的合法存在是条件。(3)著作权是否完整:原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性比继承人所享有的更充分,因为继承人不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且只能获得作品的部分或全部财产权,而不能获得作品的人身权。
2.完成著作权科目和部分著作权科目。根据受试者对著作权的不同完整程度。完整主体:指享有作品所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作者。部分主语:指通过转移或继承获得部分著作权的人。(1)创作作品的作者一般完成著作权科目。如果作者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财产权转让给他人,他只拥有自己的部分财产权或人身权,那么作者就成为著作权主体的一部分。(2)在某些情况下,作者甚至可能不是或不再是著作权主语。例如,在我国,法人被视为作者,而实际的自然人作者不是著作权主体。
你能成为著作权科目吗?举一些例子是的,你可以。通常,政府工作不能是著作权的对象。著作权法第5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机关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立法、行政、司法性文件及其正式译文;考虑到公共利益,这些物品在创造之初就属于公共领域。然而,这并不排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成为著作权的主题。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购买著作权意味着从著作权人处购买著作权用于某些特殊需要,从而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接受礼物意味着作者将其受保护的作品赠送给。接受它的礼物,成为著作权的主体;根据法律,即法律规定,如果一件作品在其保护的有效期限内由著作权行使,它将成为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它是一门著作权学科。在作者死后,没有人继承作品著作权的财产权,也没有人得到它。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变更或者终止后,不承担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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