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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纠纷有哪几种形式?
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法院管辖如何确定?
一、软件著作权管辖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1、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2、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3、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5、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6、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二、软件著作权纠纷认定标准
我国司法界在认定计算机软件是否侵权所采用的标准是按照创意或表达分离原则来进行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自本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法律保护形式很多,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根据软件的自身的特点,软件应用于不同的目的、表达的不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而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又各有其特点。
1、《著作权法》保护这种保护方式主要是根据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保护创意的表达。美国版权作品新技术应用全国委员会的最终报告认为:就现有法律而论,著作权法是保护软件最为适宜的法律。在我国,著作权保护也是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途径。但是,著作权法仅保护该软件本身的表现形式,而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等。
2、《专利法》保护这种保护弥补了著作权法保护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护计算机程序所体现的设计者的创意。但软件本身不能单独申请专利,而只能是从属于某一个发明的组成部分。
三、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法院管辖如何确定
1、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3、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4、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些版权纠纷形式,你中招了吗?
因版权而产生纠纷的现象并不少见,发生这种情况时,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这三种方法来解决。那么版权纠纷有哪几种形式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介绍下。
1、为他人撰写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享有。但出于本职工作的报告、讲话属于政府工作或者公益性工作的,报告人或讲话人不享有著作权。
2、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与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纠纷。一部作品为其他人合法所有,而著作权人需要使用该作品,著作权人有权使用,作品所有人不得无理拒绝。但著作权人应当说明使用的理由。作品所有人可以著作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著作权人在使用作品的过程中将作品毁坏或者灭失,著作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纠纷。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去年,音乐著作权人向歌厅、酒吧等经营场所无偿使用音乐作品的行为主张著作权是很好的例子。
4、自传体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对于特定人物的自传体文学作品,一般看该作品写做人与该特定人物有无约定,如无书面约定,则应当由该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权。
5、因广告语引起的著作权纠纷。广告语在具备作品的构成要件时,应当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只要该广告语具有独创性,已经构成作品。
6、编辑作品中的著作权纠纷。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编辑作品不得侵犯原有作品的著作权。同时,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如果没有直接证据予以证实,一般要从作品的艺术价值与作者的绘画能力水平是否相当,所争议的作品的绘画细节特征与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相符以及现场临摹和鉴定结果来判断。
8、销售商侵权纠纷。销售商明知自己销售的商品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品而销售的,应当根据销售数额、侵权的情节及给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确定侵权的民事责任。销售商违反《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可予以相应的民事制裁。
质押合同登记应该注意些什么?
一、所需一般材料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要质押几个软件,就填报几个申请表,不论一份合同中有若干个质押软件);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盖章;3、《债权债务合同》,即主合同,原件;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即次合同,原件;5、《委托担保合同》,原件;6、出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盖章;7、质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盖章;9、视情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共?份。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任一方均可提出质押登记申请。因此,如果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则须提交:(1)另一方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原件;(2)对本方具体办事人员的授权书,签字或盖章,原件;(3)本方具体办事人员的身份证明,现场出示。
三、申请一方有两人或以上(含法人)时,申请方还应提供本方其他人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原件,样式见附件。
四、对代理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必须)。
五、向外国人质押的: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和转让
使用许可和转让一、使用许可: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自己使用软件,也可以通过授权许可他人使用软件。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使用许可软件的方式;2、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3、付酬的标准和办法;4、违约责任。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没有订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专有许可的,应视为非专有许可。二、转让:可以转让全部全部权利,也可以转让部分权利,但署名权不得转让。转让软件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安徽版权登记完后需要发布吗?通常会问这个问题的人,都是担心作品不发表会影响著作权。实际上,版权获得与发表出版无关。所以,版权登记完成后不需要发布。版权登记完后需要发布吗?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须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
■据相关条例规定:
1.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2.作者有权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以及何时、何地、何种方式发表。
公之于众并非一定是很多人看了,公之于众只是说大众可能会看到这种状态。版权登记的目的是,保护版权,而不是取得版权。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计算机软件,可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登记。其他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文字、美术、摄影、电影、音乐、建筑作品及工程设计图等,可由省版权登记部门负责登记。
■版权登记作品需构成的条件:
1.具有某种精神方面内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种思想或者美学方面的精神内容。
2.上述精神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表达出来,停留在大脑里的构想还不能称作作品,必须要要有具体的表达。
3.要具有独创性,即通过个体的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若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经创作的作品或者已经处于公共领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为素材进行创作,这种方式的创作完成的作品,该创作者仅就其独创的部分享有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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