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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合肥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范围是什么
根据软件著作权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如果大家有一些发明创造,是可以申请专利的,下面安徽省版权登记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申请软件著作权多少钱1.申请费;2.备案费;3.续展费;4.证书费;根据软件著作权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二、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软件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既有形式要件,要求内容合法。2、有悖社会公德的作品软件著作权相关法律都不可以保护黄色的、内容淫秽的作品。3、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保护期届满后,作品即进入社会领域,其著作财产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作者同意都不得使用。4、不属于软件著作权法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这类作品包括三种:第一、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这类作品需要广泛的使用和传播,如果给予著作权保护,反而影响了它的使用和传播;第二,时事新闻。这里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第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类作品是逻辑运算的结果,不具有独创性,故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三、软件著作权有哪些限制1、时间限制。2、表达方式的限制。3、保护范围的限制。4、合理使用。5、软件的合法复制品的限制。
软件为何要版权登记
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合肥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在企业破产时,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6.软件著作权目前可以作为银行的质押,在银行申请质押贷款。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申请合肥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范围是什么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确定的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范围是:原创软件,软件的修改本,合成软件(又称集成软件)。
(1)原创软件的登记。原创软件是指软件开发者通过最初始的开发活动完成的软件,而不是在已有软件的基础的通过对原有软件的“二次开发”活动所产生的软件。
(2)“二次开发”软件的登记。“二次开发”的软件是指软件开发者通过合法的开发活动,在原有软件的基础上完成的新软件。软件的修改本或者合成软件均属“二次开发”的软件。
软件的修改本是指:对原有软件进行修改后所形成的在功能或性能方面得到重要改进的新软件。
合成软件是指: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软件或若干软件的部分模块汇集编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范围。
合肥著作权登记主体有哪些分类?
著作权登记主体按照不同的标准,存在着不同的分类。小编为大家梳理了相关的分类内容,看完后大家就不会再觉得混乱啦。
著作权登记主体分类
1、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与国家这是按照著作权主体自然属性的不同进行的划分。自然人通过自己的智力创作活动或法律行为而成为著作权主体,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基于法律规定或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而成为著作权主体。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成为著作权主体。
2、完整主体与不完整主体这是按照享有权利状况的不同进行的划分。完整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全部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人。不完整主体是指只享有著作人身权及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几项的人。区分完整主体与不完整主体的意义在于:完整主体可以对作品进行全面支配和利用;不完整主体在行使其著作权时,则要注意自己享有权利的种类和范围,尊重其他著作权人的权利。
3、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这是按照著作权取得方式的不同进行的划分。原始主体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在作品创作完成时即取得著作权的人。原始主体通常是作者,也包括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直接取得著作权的人。继受主体则是指通过转让、继承、接受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
4、本国主体与外国主体这是按照著作权主体国籍的不同进行的划分,其中外国主体包括外国人与无国籍人。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著作权法在对本国主体与外国主体提供保护方面存在差别。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帮您把关知识产权,做好知识产权布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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