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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保护有哪些条件?
著作权侵权事件常有发生,这也让很多原创者头疼,那么哪些要件可能构成侵权呢?针对该问题,集团小编将具体地跟大家进行讲解。下面就请大家一起跟我来详细了解吧,希望能对大家有用。
一、违法性:这主要是指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既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损害事实: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诸位有所不知,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因果关系:有当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责任。如果加害人虽然侵权违法行为,但受害人的损害与此无关,就还不能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四、主观过错:通常情况下,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在适用过错责任的场合,主观上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总而言之,对于原创者来说,要学会对自己的作品申请保护,而他人也不要轻易去侵犯他人著作权,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软件著作权保护有哪些条件
一、软件著作权保护有哪些条件
1、原创性,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
2、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客观地表达出来并为人们所知悉
3、可再现性,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
4、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软件,按本条例的规定,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软件著作权人分为两类,即原始的著作权人和后继的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软件开发完成时的权利享有者,后继著作权人是从原始著作权人处依法继承或受让软件著作权的单位或公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指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及其文档。
二、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小编通过版权登记法律效力是什么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一)简单地说,享有著作权是不需要登记的,著作权是从作品创作完成以后就产生的。作品自动产生,给权利人行使权利和明确权利带来了方便,不用再进行审批、注册,只要创作一完成就享有权利,这是方便的地方。但是,因为没有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性东西,证明权利特别是权利发生质疑的或者权利被侵害的时候,还是需要第三方提供带有证明作用的一类证明东西。
(二)登记虽然不是著作权产生的条件,或者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但它确实又是一个初步的证据,所谓初步的证据是什么呢?诉讼当中就是这样,对方没有对著作权权属提出异议之前,法律可以凭借登记的证明认定你享有权利,证据力挺强的。
(三)登记的种类,作品登记,各类作品都可以登记,现在等级分两类:一类是作品登记,还有一类是计算机软件登记,多数情况下,游戏引擎部分没有作为文化作品登记,还是作为软件登记的。作品登记和软件登记是分别做的,另外,作品登记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和各省版权局登记机构都可以做,只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做软件,经常做作品登记和软件登记的应该都比较清楚。
转让登记,转让登记也很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转让登记和专有群登记比作品登记还重要,因为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化了,如果你的作品是你创作的,你可以随时跟踪作品,随时了解作品状况主张你的权利的话,如果作品转让出去以后,新拿到作品的人在没有任何文件证明情况下,只是双方一种约定,权利的真实性、权利为外界所知得到的认可都比较弱,某种意义上讲转让登记更重要。
(四)登记的效力,对登记的转让行为,包括专门授权行为,应该是最有对抗第三方效力的,一旦发生多重授权或者多重转让的时候,认定究竟哪一个转让、哪一个专有授权是有效的,确实是一个难题,对法院来讲是和困难的。从法律上来讲,合同都是合法的,权利主体只能有一个,到底认定哪一个是有效的,又不能认定同时都有效,所以,登记作为一个有效的条件会发挥很强效力。专有授权也一样。
不打无备之战:转让、变更软件著作权所需材料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那么在转让和变更软件著作权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一、软件著作权转让所需材料1、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合肥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一份(网上填写),要求:其中“权利取得方式”栏选择“继受取得”-“受让”,原登记证书号需填上。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一份。3、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二份。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5、《代理委托书》。
二、软件著作权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1)填写《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表》,其中“变更理由说明”栏务必填写清楚(2)完整的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3)原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4)新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5)下载《代理委托书》,填写软件名称并盖好公章。(6)单独用a4纸写一份《变更理由》,加盖公章
2、软件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1)填写《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表》,其中“变更理由说明”栏务必填写清楚(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3)原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4)单独用a4纸写一份《变更理由》,加盖公章(5)下载《代理委托书》,填写软件名称并盖好公章。
3、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1)所提交的纸介质申请文件和证明文件需复制在a4纸上(2)申请表格内容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并由申请者盖章(签名);(3)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4)所有提交的资料均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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