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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作者: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5 08:04:38

关于版权登记。在中国,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计算机软件,可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登记;其他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文字、美术、摄影、电影、音乐、建筑作品及工程设计图等,可由省版权登记部门负责登记。对于版权登记必须构成的条件,接下来就由为各位仔细的讲讲吧!

一、版权登记关于版权登记。在中国,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是版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计算机软件,可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登记;其他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文字、美术、摄影、电影、音乐、建筑作品及工程设计图等,可由省版权登记部门负责登记。数字作品版权登记也可以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登记备案或选择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包括并不限于数字指纹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反盗载技术、融合可信时间戳技术、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术的大众版权认证中心进行存证,进行数字作品多纬度智能认证,其科学性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验证对证。作品如未登记,将产生一些不利后果。

二、版权构成条件关于作品的构成条件。根据通说,构成作品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具有某种精神方面内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种思想或者美学方面的精神内容;第二,上述精神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表达出来,停留在大脑里的构想还不能称作作品,必须要要有具体的表达,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产生出来,但是否像录音或者写作那样保存下来还是像歌唱或者演说那样即兴而作转瞬即逝的,在所不论;第三,要具有独创性,即通过个体的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抄袭的就不算了。现代人创作作品显然不可能是空中楼阁,往往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经创作的作品或者已经处于公共领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为素材进行创作,这种方式的创作完成的作品,该创作者仅就其独创的部分享有版权,这种独创部分可以理解为其独创的片断以及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的存在。

文本作品、囗述作品、歌曲作品、戏剧表演作品、曲艺团作品、民族舞蹈作品、杂技表演造型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工程建筑作品、拍摄作品、影片作品和以相近拍摄影片的方式。创作的作品、图型作品、实体模型作品、计算机技术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的别的作品。

1、文本作品小说集、古诗词、短文、毕业论文等以文本方式主要表现的作品,就是文本作品。

2、囗述作品即兴表演的演讲、讲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上語言方式主要表现的作品,一般的沟通交流和对话并不是囗述作品,朗读也不是囗述作品,就是囗述作品。

3、歌曲作品音乐、交响音乐等可以歌唱或是弹奏的带词或是没有词的作品,写或唱的创作全是歌曲作品,就是歌曲作品。

4、戏剧表演作品舞台剧、歌舞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台本创作出去后作品进行,演出和演出录影全是对作品的重现和不一样媒介,就是戏剧表演作品。

5、曲艺团作品相声小品、快书、大鼓、说书等以rap为关键方式演出的作品,它可能是文本、囗述、歌曲或民间文学造型艺术作品,就是曲艺团作品。

6、民族舞蹈作品根据持续的姿势、姿态、小表情等主要表现观念感情的作品,就是民族舞蹈作品。

7、工艺美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就是指美术绘画、书法艺术、雕塑作品等以线框、颜色或是别的方法组成的有审美观实际意义的平面图或是立体式的现代雕塑作品,纯天然产生或由小动物创作的算不上工艺美术作品,不保护创作手法。

8、工程建筑作品工程建筑作品,就是指以房屋建筑或是建筑物方式主要表现的有审美观实际意义的作品。只指房屋建筑或建筑物自身。而不包括建筑设计图纸和实体模型。

9、拍摄作品拍摄作品,就是指依靠器材在感光型材或是别的物质上纪录客观性物件品牌形象的造型艺术作品,要是是创作者单独拍攝的相片,就觉得具备原创性,归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行为主体,但重拍他人作品只有算原作品的仿制品。

10、影片作品和以相近拍摄影片的方式创作的作品影片作品和以相近拍摄影片的方式创作的作品。就是指拍摄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是无伴音的界面构成。而且依靠适度设备播映或是以别的方法散播的作品,监控录像并不是作品。

11、图型作品和实体模型作品图型作品,就是指为工程施工、生产制造绘图的施工图纸、商品设计图纸,及其体现地理现象、表明事情基本原理或是构造的地形图、平面图等作品,按图型造成的行为主体不属于文学创作作品的,则只仅限于保护平面图的拷贝,一切具备本质特性的作用、加工工艺、系统软件、操作步骤、技术规范等均不遭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实体模型作品,就是指为展现、实验或是观察等主要用途,依据物件的样子和构造,依照一定占比做成的立体式作品。

12、计算机技术计算机技术包含程序流程和文本文档,同一程序流程的源文本文档和总体目标文字为同一作品。文本文档指手机软件配套设施的有关文本材料和数据图表。

13、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的别的作品凡归属于文学类、造型艺术和科学研究作品的智力创作成效,即便沒有在法律法规中确立例举出去,也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针对作品的保护功效是十分大的,尽管开展著作权备案是必须消耗一定的時间和活力的,可是当著作权造成了使用价值,便会被别人竞相应用,假如事前沒有开展著作权备案,这时便会碰到消费者维权的困惑,因而,为了更好地保护好智力成效,必须原創者立即开展著作权备案,并搞好著作权合理布局,准备好这种基础工作中,今后就可以坐收著作权收益了。

著作权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对智力成果进行保护的权利,我国法律对著作权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你知道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哪些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哪些一、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音乐作品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

2、戏剧、曲艺作品戏剧作品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戏,而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

3、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

4、杂技艺术作品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四、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五、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是一条弹性条款。随着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将来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作品形式。这一规定可以使法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灵活性。

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非常广泛,如故事、传说、寓言、编年史、神话、叙事诗、舞蹈、音乐、造型艺术、建筑艺术等都属此类。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是世代相传,往往没有固定化的有形载体,也往往没有明确的作者,其保护办法根据著作权法的授权,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二、著作权保护的权利有哪些?

一、人身权著作权的人身权大致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已发表的作品权等。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财产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通过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或者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除了上述列举十二种权利外,为避免立法的滞后,《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对这些财产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者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对著作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网友们在关注:侵害著作权保护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刑法第218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虽然登记著作权只是国家对软件开发者或者其所有者的一种维权建议而并没作出强制性的要求,如果不登记的话就非常容易因为其著作权享有者的不明晰而被其他人所侵犯。想要让法律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就必须按照法定流程去国家机关处登记,尤其是在软件开发方面的著作权就更加被公众所重视,但并不是所有的软件开发者都会有这个法律意识去及时登记的。下面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如软件著作权一直未登记有什么后果?

软件著作权未登记有什么后果?不是必须登记,不过软件著作权所保护的是源代码,一般认为谁持有源代码,谁即是著作权人。由于源代码的可复制性,不象复制纸质材料那样可以区分原始与复制件,假使源代码保密不严,就很难区分著作权人。软件合肥著作权登记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记费用的,而且登记的程序比较烦琐。不过,软件著作权登记尽管不再是强制性的要求,但是著作权登记还是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1.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国家对已经登记的软件将会予以重点保护,并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融资、进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现在有的地方更规定软件可以作价1百分百以技术出资的规定。不过一般都要求软件著作权应当取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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