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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作品的合肥著作权登记

作者: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2 08:31:57

一、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

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二)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三、有以下情况,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

(一)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二)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

(三)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四)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四、作品登记手续和程序

(一)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三)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省版权局、省版权保护协会联合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当原件所有权转移的美术作品还具有版权?

到现在为止,还是有很多的人认为美术作品原件持有人就是版权人。哪怕是出版社在出版美术作品集时都多多少少存在错误的认知。作者和出版方购买了美术作品原件、正版的图片库还是不能任意用来出版图书、做封面、插图等的。买方仅获得该美术作品的物权而事实上在美术作品原件的交易中,作为买方所获得只是该美术作品的物权,以及伴随着作品的转移而享有的对该作品的展览权。

而作为卖方的创作者,尽管作品物权已归为他人,但作品的版权仍然保留。买方如果对该作品行使复制、发行等权利,如出版作品册等,则需要再次获得作者的同意。未经版权人的同意使用会构成侵权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美术等作品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作作品版权的转移。”出版方在出版美术作品集时,一定要调查清楚美术作品原件持有人是否有权授权使用该美术作品,如果没有的话,不经过版权人的同意使用会构成侵权。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一种限制措施。著作权法定许可有一定的特点,许多人对于著作权法定许可不是很了解,那么著作权法定许可的特点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安徽省版权登记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1.著作权法定许可性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规定使用人事先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即可使用其作品,但事后必须支付法定的报酬。这一制度虽然限制了著作权人的许可权,但仍保护了他的获得报酬权,使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得到满足。

这一制度的优点就在于即使公众广泛利用作品的愿望成为现实,又使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得到确保,鼓励了其创作和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分配了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此外,法定许可使用方式效率高,简便易行的特点,大幅度地降低了传播作品、使用作品的成本,提高了使用者的经济效益,节约了社会财富。因此法定许可的性质就是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限制著作权人的许可权,但保护其财产权,实现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

2.著作权法定许可的特点①许可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②使用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③著作权人发表不许使用声明的不得使用。较之合理使用,除要支付使用费以外,法定许可还有这样一些特点:

首先,从设定目的看,合理使用的设定主要是从个人使用的角度出发,满足使用者个人对于文化产品的需求,允许其小范围的使用他人作品,而法定许可是为了简化著作权许可手续,为促进作品广泛而迅速的传播而设定;

第二,从使用的对象看,合理使用绝大多数情况下限定在已发表作品,个别情况也可以是未发表作品,而法定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已经发表的作品,因为法定许可使用的范围通常较大,一旦使用他人的未发表作品,将严重侵害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第三,从使用目的看,合理使用通常要求是非营利性,而法定许可未作出要求,既可以是非营利性,也可以是营利性,营利性居多;

第四,从权利限制看,合理使用中,著作权人的各项财产权利均受到限制,而法定许可则在精神权利外又为著作权人保留了获得报酬的权利。

有人知道一般的著作权侵权抗辩意味着什么吗?侵权有四种抗辩:

第一,合理使用著作权;

第二,它是著作权的合法许可;

第三,著作权已经失去了法律的保护作用;

第四,诉讼时效已过。

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了11种一般侵权行为:

(一)未经2人以上许可出版其作品的行为。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其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三)不参与创作,为个人名利而署名他人作品的行为。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2人以上许可,将作品用于展览、电影制作或类似电影制作,或通过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七)使用他人的作品,应支付报酬但不支付报酬。

(八)未经著作权所有者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音像制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擅自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刊版面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

在下列情况下,您可以提出抗辩:法定许可合法使用许可是指用户可以在未经2人以上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2人以上其他权利的制度。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了五种法定许可情形:

1.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教育规划编写出版教科书,但作者事先声明不准使用的除外,已出版的作品片断或短文、音乐作品或单行本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可以不经2人以上许可在教科书中编写,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

2.作品出版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摘要和资料出版,但2人以上声明不准转载或摘录,但应按规定向2人以上支付报酬。

3.录音制作者未经2人以上许可,可以使用他人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他们不被允许使用它。

4.未经2人以上许可,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可以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但应支付报酬。

5.未经2人以上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但应当支付报酬,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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