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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软件合肥著作权登记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记费用的,而且登记的程序比较烦琐,所以不少人都在纠结要不要登记版权。在这小编也不多说,大家了解下登记后的好处自行判断。app版权登记后的好处有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作为技术出资入股、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等等。
具体内容
(1)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国家对已经登记的软件将会予以重点保护,并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融资、进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现在有的地方更规定软件可以作价100%以技术出资的规定。不过一般都要求软件著作权应当取得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登记可以理解为著作权的登记,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以软件申请技术成果应当递交软件登记证书。
音乐版权其实就是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当我们的音乐作品受到侵害之后就要想办法维权,但是在维权之前我们最好要了解一下,音乐版权侵权情况有哪些?下面请跟着小编在下面的文章中来了解下这个问题吧。音乐版权侵权情况有哪些?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未经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发表的。
9、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处理共同继承的著作权的。
10、未经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1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1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1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18、进口或发行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品及为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提供条件的。
音乐版权侵权情况有哪些?我们在维权的时候对于这个问题如果有了一个提前的了解,自然对于我们的维权也是有帮助的,对于这个问题在以上的文章中小编已经为大家做了一些介绍,想要了解的朋友请认真的阅读以上的文章内容吧。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特征都有哪些?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那么,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特征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1、著作权许可合同是一种协商一致的合同。著作权许可合同的订立,不要求许可人将作品实际交付被许可人,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2、著作权许可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都有义务以支付义务相互对待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愿意承担支付义务的原因在于对待支付的期待。权利义务条款是著作权许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是合同履行的基础。任何一方不全面、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著作权许可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费用的合同。作品的创作耗费了作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尤其是许多优秀的作品。被许可人使用作品,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4、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合同。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权属于专有使用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报刊出版作品除外。因此,如果被许可人想要获得作品的专有使用权,他必须与被许可人签订书面许可合同,报纸和期刊出版作品除外。
遇到版权侵权不用慌,4个大招帮你挽回损失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维权方法
1、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
3、仲裁依《著作权法》第54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4、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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