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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美术版权如何查询?

作者: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28 08:06:57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另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设立的综合性的著作权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受国家版权局的委托,行使部分原来由国家版权局行使的职能,如作品合肥著作权登记、计算机软件登记、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与备案、质押合同登记等。所以,我国的版权登记机构只有国家版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以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著作权人的利益依法设立,经权利人授权后,集中行使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如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权利人,为维护权利人的利益行使和管理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著作权集体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等,应遵守《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也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包括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综上所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只是进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不是著作权登记机构,其开展作品登记工作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出具《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著作权转让方和受让方注意事项

1、合同名称中涉及软件名称,该软件软件名称一定要与合同内容相符。双方所订立合同的名称与合同所反映的内容不一致。发生争议后,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法院适用的法律与双方设想不一致的情况。

2、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转让的软件名称、版本等具体信息。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记载转让的软件名称、型号等具体信息。有可能导致转让方所转让的软件与受让方事先设想不符。

3、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的期限,如是短期转让还是永久性转让。

4、价款(1)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总的成交金额。(2)双方应明确约定转让费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一次总算、分期支付还是采取提成支付形式,转让费的提成应按利润提成还是按使用量提成。(3)双方应明确约定转让费交付与软件相关资料、权利证明的交付是否有先后顺序,转让费交付是否以软件相关资料的交付为前提。(4)双方应约定转让费交付的具体日期、期限,以及以何种结算方式结算,如采用支票、信用卡、现金或其它方式。(5)在支付使用费过程中,要写明支付款项名称、支付目的、付款人与收款人的名称必须为订立合同双方的正式名称,且以上各项必须与合同中约定的相符。

5、在诉讼中,应要求对方承担所有损失,不能主动放弃任何有利于己方的诉讼请求。

6、双方应在合同尾部标明清楚无误的签约时间。

7、应当对对方的资信状况调查。对对方的履约信用,协作精神宜在合同签订前作充分了解。

8、应正确区分单位与单位负责人的关系,应明确认识到单位负责人不能以其个人名义代表单位。

9、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的规定适用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用语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名称应当使用简明、准确的语句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要求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范表述。②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用语的一定要准确、清楚,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关键性的名词术语要在合同开头作出必要的定义或解释,以免发生歧义或造成理解障碍。

11、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名称等信息;该名称和地址均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包括法人或者非法人)和工商业场所地址。

12、应在合同中还应写明双方对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13、向外国人转让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

14、违约责任①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②合同双方只要约定了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就要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在约定违约金时,数额约定不能过高或过低,约定数额过低,损失得不到补偿,约定数额过高,会因数额过高得不到法律支持无法实现。一般而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超出合同标的额,若一方的损失确实超过合同标的,可直接约定赔偿损失。

15、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履行中一方发生分立情形,其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若当事人一方在签订合同时正处于公司分立的变动期内且相对方能预见其变动后分立的组织,则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立后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是由分立后的组织共同对合同的权利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是由其中一个组织承担;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一方是否会有分立可能,为避免纠纷发生,也可在合同中约定若一方分立其合同权利义务承担的分配原则。

16、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履行中若一方组织解散,其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若在合同订立时一方正处于解散的变动期内且能预见其权利义务的继受者,则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继受者名称。同时须约定一方发生组织解散情形应及时告知相对方及违反此告知义务的责任。

17、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注意相对方主体变更情况,若有变更解散情形的,应注意哪个法人或组织继受其权利义务,并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以上事实。

18、应在合同中写明主合同、相关凭据、有关会计资料等为本合同附件。

19、签字盖章双方均应签署清楚无误的签名,当事方是单位的还应加盖公章。

20、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与终止的条件、时间和事由等。

22、一方接到另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如有异议,可及时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版权服务具体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包括:

(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作品著作权的类型有软件登记、作品登记和DCI登记,作品登记包含13项相关登记业务和6项质权相关登记业务。一般作品合肥著作权登记是指作品登记中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审查是形式审查,仅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对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做审查。

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仅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的审查,即审查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作审查。由于形式审查不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因此,对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以方便申请人,提高行政效率。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审查重点在材料方面,这也是审查周期比较段的原因。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依登记是否取决于自愿,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

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进行的登记,即为强制登记。在采用注册登记主义的国家,著作权的产生即以强制登记为条件;同时,任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有时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权出质时必须办理登记。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及材料: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接收材料—通知申请人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制作发放登记证书—网站公告。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的样本和作品说明书;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可直接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财务处缴费。

通过银行汇付登记费用的,应在汇单附言中注明作品名称、流水号。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申请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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