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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音乐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作者: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19 08:31:08

2019网络著作权保护范围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在我国对于著作权保护存在一定的范围。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下网络著作权保护范围都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保护范围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5、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6、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是一条弹性条款。随着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将来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作品形式。这一规定可以使法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灵活性。

8、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9、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

现在我国政府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是越来越重视的,很多公居对自己的知识产权也越来越重视,而抄袭是侵犯知识产权的一种表现,但有些人抄袭的水平是很高的,那么高级抄袭是否属于著作权纠纷?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高级抄袭是否属于著作权纠纷

高级抄袭是不是著作权纠纷,主要认定高级抄袭的行为属不属于侵犯著作权,如果属于侵权的,就是著作权纠纷。

司法实践中,常用的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有:

1、思想与表达两分法

将作品的思想排除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这是版权法原理的基本要求。《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明确规定:版权保护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字概念本身。我国版权局于1998年1月8日提交的著作权法修正草案(下称草案)第5条也增设了版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概念、发现、原理、方法、体现和过程的条款。

思想与表达在一般作品中,可以清楚区分,但在计算机软件作品中,其界限并不明朗。

此外,即使属于思想的表达,但该表达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是唯一性的表达,则表达同样不在保护范围之内。

2、接触与相似原则

在分离思想与表达、公有领域与私权领域之后,如果两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触或者作品有接触的痕迹来判断是否构成抄袭。

如果权利人与被告的作品相同或类似,而被告方没法提供其创作过程以证明未进行模仿而是独立创作的,侵权即成立。可见,这里的举证责任的承担发生了倒置,即由被诉作品的作者证明自己没有接触过原告作品,否则就可以推定存在着接触。

在判断两部作品相同或者相似上,有所谓实质部分的说法,即被诉的作品模仿了权利人作品的实质部分。然而,到底什么是作品的实质部分,怎样判断实质部分,仍然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这有待于司法实践进一步的探索。

二、著作权纠纷怎么解决

关于著作权纠纷如何解决,实践当中,一般有以下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以及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1、和解。

和解由当事人自行启动,不受司法程序、法官职权的直接约束和支配,现实生活中有些著作权纠纷的争议焦点往往已经有判例予以明确,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判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和解,从而使得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最小化。

2、调解。

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

3、仲裁。

仲裁,是依据仲裁条款由仲裁机构依法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仲裁程序类似于司法程序,但又比司法程序简单快捷。

4、诉讼。

诉讼是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在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中,诉讼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也最为重要。

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包括下列四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出版是指把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行为。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这是一种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邻接权的行为。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这是一种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成为人们表达和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而这些都离不开图片内容。不论线上还是线下,图片内容都是不可或缺的,图片的价值日益凸显,图片版权的保护成为必然。下面就为大家讲解关于图片作品版权登记的相关内容。图片作品版权登记步骤如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图片作品版权登记所需材料:

1、作品版权注册申请书

2、权利保证书

3、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

5、个人作者版权注册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版权注册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合作作品申请著作权版权注册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美术图片作品或摄影图片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除了解以上图片作品版权登记内容外,还需对图片版权的正确使用方法作了解,以避免侵害他人相关权益。

1、平时需要用到图片,尽量用无版权图片,尤其是经典的油画作品,均出自大家之手,经过时间的考验,是不二的选择。

2、获取合法权利来源,包括购买付费图库、获得作者授权,获得授权之后,可以根据授权内容合法使用。

3、注意如何合理使用,根据法律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4、使用的图片必须与文章具有关联性,且是为了“评论”“说明”问题而引用,如果是作为封面插图,依然会构成侵权。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图片作品版权登记”问题进行的解答,在我国版权登记是采取自愿的方式进行的,自愿进行版权登记时,需要向版权局提出申请,版权局会有收到申请一个月内核查批准。

被告侵权怎么办?著作权抗辩理由来帮你

当因为著作权侵权被告上法庭时,要学会向法院提出抗辩理由来说明自己并未实施原告所控诉的侵权行为。那么,具体有哪些抗辩理由呢?

著作权抗辩理由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的再现或引用已经发表;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文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档案馆、美术馆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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