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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文字版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那么个人如何进行计算机软件合肥版权登记呢?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1、填写申请表;
2、鉴别材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3、证明文件:
作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拟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是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申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流程:
1、软件著作权人需要先编写软件的源程序,即代码;
2、软件著作权人根据代码的运行编制软件运行的说明书或者软件的操作手册;
3、提供软件著作权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提供软件著作权人的的企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身份证上签字。
5、找代理机构的话提供代理机构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提供代理机构的企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身份证上签字;
7、填写申请表,这个必须在线打印的,所以必须确保申请表中内容无误。
著作权其实就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所以对于著作权我们一定要严格的遵守,下面小编带着大家来具体的了解下,翻译已有作品需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吗?翻译已有作品需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吗?
一般情况下,翻译他人作品都需要取得作者或相关权利人的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因此,中国人翻译外国人已发表的作品同样需要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但如果是该外国人所在国及作品发表国未加入中国已加入的国际版权公约或未与中国签订有关版权协议,那么中国人翻译外国人已发表的作品就不需要著作权人许可,不存在侵权行为。
著作权申请注意事项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合肥版权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证或其它书面邮件。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确保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确保》)。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翻译已有作品需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吗?著作权申请注意事项,这些问题的答案在以上的文章中小编已经为大家做了详细的介绍,如果说您对于著作权这方面的知识也比较的感兴趣,那么请您认真的阅读以上的文章内容吧。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在实践中,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计算机软件,无论是系统软件还是应用软件均受法规保护。一项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指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无论是程序的目标代码还是源代码均受法规保护。计算机文档则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软件受保护的必要条件是: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如磁带、胶片等)上。著作权法规所保护的是作品中构思的表现,至于作品中的构思本身则不是该法规的保护对象,对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
二、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权利内容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通常包含下列内容:①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②开发者身份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③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其中的翻译是对软件文档所用的自然语言的语种间的翻译。④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⑤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上述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任何其他人若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行使了这些权利,将构成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将受到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何通过著作权保护作品角色?
作品角色,是指漫画、小说、戏剧或电影等著作中虚构的人物、动物或其他生物,甚至是机器人。而如今,剧中人物的表情包不断兴起并且广为传播。那么如何通过著作权保护作品角色呢?
作品角色以多种形式被塑造出来,随之而来的是作品角色对公众的吸引力和其本身知名度的不断提高,作品角色的价值也呈现出多样化,可能也从原来简单的欣赏价值,变为了拥有巨大的潜在的商业价值和经济利益等因为产生了利益,随之而来的就是冲突,作品角色的侵权现象越来越频繁和多样化,案件也是愈发增多,如果仅仅依靠现有法律的解释应用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是无法有效保护作品角色的著作权的。
通常在司法实践中,采取著作权法保护为主,与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外观设计应用较多)等多法相结合的综合保护模式。这也说明了要想较为全面地保护作品角色以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仅仅依靠和运用单独的法律,只有综合保护,才能让权益没有溜走的可乘之机。
我们可以在现行实施条例的第二条中得知: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此可知,具有独创性是构成著作权作品的实质要件,所以在作品角色是否能成为著作权保护客体的问题上,能否满足独创性是判断作品角色能否获得保护的关键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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