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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摄影作品版权登记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18 08:09:26

侵犯软件著作权行政责任

软件保护条例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该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以前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到位,以至于很多人的作品都被抄袭,现在我国已经明确了保护办法。著作权人的作品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他人有侵权行为的,给著作权人带来损失的,著作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那么侵犯著作权要承担什么民事责任?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侵犯著作权要承担什么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7)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8)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3、法定赔偿。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具体的做法,这些赔偿方式我们可以选择适用,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计算。下面分别介绍三种赔偿计算方式的运用计算和司法实践中的主要做法。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另外,因提起诉讼而导致的费用也应列入赔偿范围。提起诉讼可能发生许多费用,包括:聘请律师的费用,调查取证费和制止侵权所支付差旅费,为查阅收集证据材料支付的费用,对是否构成侵权的鉴定费用等。对被侵权人因诉讼而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等费用,应列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的范围,以使当事人得到充分、合理的补偿。这些费用都是被侵权人因为制止侵权而实际必须支出的费用,应该都是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三、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依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下列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侵犯著作权要承担什么民事责任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保护只是产权就是保护我们创新的热情,是利于国家发展的好事。希望对那些侵犯著作权的人有个警示作用,如果您的著作权被侵犯了,也可以根据以上的资料维护自己的权利。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方式有哪些

在实践中,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方式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拥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分为四类,分别是1、图书、报刊的出版2、表演3、录音录像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使用限制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三、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使用价值设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价值在于:公平和效率。即在保证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公平体现了合理使用的合理性,而效率则体现了合理使用的必要性。合理使用作为对著作权进行限制的制度,其核心和实质就是对利益的协调和平衡。

1、公平。知识是在不断累积中更新和发展,文化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是几代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创作活动不可能离开对已有作品的借鉴和利用,没有人能说他的作品与前人的积累完全无关。既然创作需要吸收他人的成果,那么就不应阻止他人利用已有的作品。著作权人应在适当的范围内让渡自己的权利,允许他人使用,对其作品不能享有无限制的独占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信息获取和享有的畅通,为更多的创作创造更好的环境,这也是正是利益平衡的关键。

2、效率。在承认公众可以对作品进行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允许使用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的使用,是为了保证利用的效率。合理使用是一项权衡各方得失,以求社会总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它在保证作品的正常传播利用、著作权人及时收回创作成本、避免出现信息不足的前提下,对著作权人的权利区域做出合理划分。在这种情况下,就是要划出一个合理的范围供公众无偿使用,而又不会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省去了每次对作品使用都要征得作者同意的麻烦,减少了交易成本,实现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它促使各方的利益在一种基本的平衡和协调关系中得到最大满足。

很多朋友想尽早的拿到自己作品的版权,因此就可以通过办理版权加急的形式进行,这样就比普通的程序减少了很多的时间,但是办理版权加急的作品一定要是能够受到版权保护的作品,具体有哪些呢?今天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下。

1、戏剧作品。戏剧作品主要是为了在舞台上面演出而创作的作品,比如各类剧本,歌剧剧本和话剧剧本等。

2、文字性的作品。文字作品主要是以作者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所见所闻或者有所感而创作的作品,这方面的作品比较多,比如诗歌,散文,小说等,但并不是所有以文字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比如书法作品,它属于美术作品,而不属于文字作品,这个是大家需要了解的,不要在进行版权加急的时候弄错了类型。

3、美术作品,通常指的是以色彩,线条或者的其他的方式而构成的具有一定的审美作用的立体或者平面的艺术作品。它包括纯美术作品和实用美术作品等。纯美术作用主要有油画,素描等,实用的美术作品主要有陶瓷艺术等。

4、口述作品。指的是以口头或者语言形式而表现的作品,比如即兴的演说,法院辩论等,它们也是受到版权保护的,因此也可以办理版权加急。

5、建筑作品。指的是以建筑物为核心的绘画或者是关于建筑物的设计图纸等,前者可以有摄影,绘画等;其中摄影作品是客观记录物象的图片。

可以办理版权加急的作品有很多,除了以上的几种外,还包括音乐作品,电影作品和杂技艺术作品等,大家在办理的时候,一定要保证作品是自己原创的,而不是抄袭的,这样才能顺利拿到版权,另外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想办理版权加急的话,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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