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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具体步骤
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对于想要给自己开发的计算机软件申请著作权,最想了解到的内容信息那就是,怎么来申请公司自己的计算机软件安徽版权登记证书?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步骤是什么?针对这些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申请流程。
1、委托代理机构来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根据客户信息,填写软件著作权申请表。
2、给客户提交申请文件代理机构按照要求进行提交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文件。
3、版权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要求,版权机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文件不符要求,发放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或代理人根据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4、版权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文件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给与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发放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收到补正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5、版权登记机构审查登记机构审查软著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进行补正,若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版权登记机构给出不予登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发放软件著作权证书在规定的期限内,版权登记机构发放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而计算机软件安徽版权登记的软件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在此,申请人申请软著的时候,须得明白其登记的优势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为各位讲讲这个问题!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一般都是材料费代申请费用,如果你不会操作的话,可以找代申请公司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收官费了。自2017年4月1日起,国务院要求免收官费,也就是说,如果您邮寄办理或自已去版权局登记软件著作权,不用再花钱。如果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需要一定的服务费用,一般市场价格都是1200-1500元左右一个。加急的话,费用更高一些。如果诚心做的客户,我可以给你一个合作价格。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材料1、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表;2、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说明是等文档之一(60页);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满足以上条件,而且代码中间不能出现错误,撰写的文档也一点不能出错否则直接打回从写那耽误的时间可就久了。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作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自然是好处多多。首先是对自身权利的保护,自己辛辛苦苦开发的软件一夜之间被人抄袭了,想想都头疼。有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你就有了自己的法律武器,作为法律保护的依据,打击盗版、抄袭。其次,各大应用市场上架也必须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自2017年9月29日起,应用宝上架APP应用陆续要求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件”,时至今日,不仅应用宝上架需要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件”,很多安卓市场也必须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件。比如OPPO应用商店、360手机助手、百度应用、华为应用市场、机锋市场等。这也是我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表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件可是发布权利人上架APP的必备资质,若是各位需要办理,那么请及时申请!
版权声明的书写,应该包括三部分,权利归属、作品使用准许方式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一般而言,合格的著作权声明,应该包括声明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履行、违约、价格、争议解决、数量和质量,以及著作权人的个人信息,如著作权人的联系方式、地址等。著作权声明,就是著作权人对自己创作的作品所作的口头或者是书面的声明。
举例如下: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网站上一般有以下几种写法:1、版权归xxxxxx所有;2、只能用于xxxxxxx;3、使用本品须xxxxxxx同意,违者必究。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音乐作品也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主要作品种类之一。音乐著作权人包括曲作者、词作者、音乐改编者、歌曲译配者,以及通过继承、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获得音乐著作权的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以印刷出版、录音发行、公开演奏演唱、公开放送录音、广播、编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应当取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音乐著作权人有权授权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并要求使用者支付报酬,也有权禁止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
“翻唱”是指将他人已经演唱并发表过的音乐作品,在不改变原音乐作品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的一种行为。如果翻唱者对歌曲的重新演绎只是出于爱好,或者只是出于对歌曲的一种推广,原演唱者或其唱片公司一般都不会追求音乐作品的版权。但是,如果未经原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将其原创歌曲翻唱后用作商演(尤其是翻唱得太有名气),并从中获取利益,就属于侵犯原音乐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因为《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另外,如果翻唱者把自己翻唱后的音乐作品制作成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虽然原音乐作品的曲风可能因为翻唱者的重新演绎发生了改变,但是歌词没变,原词作者仍然享有著作权。“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翻唱者首先应该判断该音乐作品是否合法出版过录音制品(CD或卡带形式)。如果没有合法出版过录音制品,仅是通过网络、演出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则不能适用法定许可。
最后,翻唱的音乐未经授权也不能直接在网络上播放。这是因为“上传”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复制行为,虽然演唱者不是原歌手本人,但词曲也有版权,翻唱如果没有经过授权,也是不可以上网播放的,否则就会侵犯原著作权人享有的复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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