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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材料的要求

作者: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4 08:46:32

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材料要求和官费标准:

一、美术作品的含义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包括纯美术作品和实用美术作品。其中纯美术作品,是指仅能够供人们观赏的独立的艺术作品,比如油画、国画、版画、水彩画等。实用美术作品,是指将美术作品的内容与具有使用价值的物体相结合,物体借助于美术作品的艺术品位而兼具观赏价值和实用价值,比如陶瓷艺术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美术作品的含义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二、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材料要求:(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安徽版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美术作品版权登记官费标准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美术作品件3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根据《著作权法》的结构安排,并结合一般的民事侵权构成要件,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证据搜集划分为著作权权属证据的搜集;著作权侵权证据的搜集;损害赔偿证据的搜集等三种形式。接下来就由我们为各位讲讲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著作权法律常识都有哪些?

1、什么是著作权(版权)?著作权(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据著作权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称。

2、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著作权利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3、什么是著作权人?著作权人是指著作权法律关系中对作品享有著作权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什么是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5、哪些作品受保护,哪些不受保护?受法律保护的作品有:①文字作品;②口述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④美术、摄影作品;⑤电影、电视、录像作品;⑥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⑦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⑧计算机软件;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有: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版权又叫著作权,如果自己的版权受到侵害的,是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著作权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的。那么,版权侵权怎样进行诉讼呢?下面,将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1.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证明争议的著作权存在并能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原告与争议著作权相互关系的证据、侵权行为存在和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的证据、被告与侵权行为关系的证据、侵权获利与侵权程度的证据等。

2.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①证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即原告作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国人,都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享有著作权的资格。并且原告与著作权直接存在法定的关系,著作权归于原告和被许可使用。②证明争议作品的存在。即原告应提供具体的作品,如书籍、录音等。③证明作品在我国享有著作权。即证明作品是原告创作的作品,并提交作品底稿,说明创作的完成时间,以排除他人抄袭的可能性。并且原告作品内容合法,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内。

3.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方式对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邻接权客体的情况,原告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被告实施并且在被告使用后的相关证据。例如擅自复制和出版发行原告作品的侵权行为,原告需要到市场上购买侵权物品。为了让证据更加准确并且更具有说服力,原告可以聘请公证处的公正人员一起去购买侵权物品,请公正员对整个购买过程进行公正,制作公证。一般情况下,只要原告证明了具体侵权行为方式的存在,也就同时证明了侵权行为的存在。

4.选择管辖法院作为原告,选择法院的基本原则是:方便原告原则、原理被告原则、选择较大城市的原则。这样做主要是因为不同的法院对同一案件的审判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甚至是比较大的差异,而侵权诉讼案件一般都有几个法院可供选择,因此采用上述三个原则有利于原告。

5.起诉前的措施作为原告应考虑申请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被告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将一些重要的证据固定下来,为胜诉后能够获得实际的经济赔偿做确保等。这些做法都是为了诉讼中对原告主张的支持以及胜诉后对原告财产的保护。

6.立案、准备开庭。

7.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原告应当提交自己因侵权所受经济损失的证据;或被告获得非法利润的证据;或许可他人使用时获得许可使用费的证据。以及提交原告维权合理开支和原告声誉受到损失的证据。以此来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实在生活中是会经常出现版权被侵权的现象,很多人在面对此种状况时,都不知道如何去操作,去维护自己的版权权益,大家在遭遇这种状况时,一定不要乱了阵脚,建议及时的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版权转让与许可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版权登记成功后,申请人将拥有相应的权利。版权转让与版权许可就是其中的两种权利。但是常常有人会将这两种权利混淆,不懂得两者的区别。在本文中,小编就给大家讲讲两者区别的体现。

版权转让与许可的区别

1、合同性质在版权转让中,出让人和受让人签的是版权买卖合同,受让人获得的是版权中的财产权利本身,他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权利做任何处置,自己使用也好,授予他人也好。而出让方丧失了对该项权利的处置权,因此也就无权干涉受让方的行为。在版权许可中,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是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获得的只是对版权中部分财产权利的使用权,他没有权利对该项权利做任何超出合同范围的处置。

2、权利转移在版权转让中,贸易的标的物是版权中的部分或全部的财产权利,受让方获得的是版权中的财产权利。根据合同,受让方已经成为该项财产权利的新主人,他有权对该项财产权利做出任何处置。版权的财产权利在贸易过程中实现了权利的交接,原版权人在一定时期内丧失了对该项权利的处置权。在版权许可中,版权许可贸易的标的物是版权中财产权利的使用权,被许可方获得的是对版权中财产权利的使用权,他无权对该版权做出任何超出合同规定范围的处置。版权在贸易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转移,仍归属于原版权人。

3、侵权性质在版权转让中,任何受让人都有权对侵害其财产权利的行为提起侵权之诉,诉因则为侵害著作财产权在版权许可贸易中,一般许可的被许可人通常不能因权利受到侵害而提起侵权诉讼,只有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才具有这个资格。

4、限定条件由于在版权转让中,出让人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丧失对作品部分或全部财产权利的处置权,因此,版权转让比版权许可的贸易方式限定条件也更为严格。而且许多国家都规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口头约定被视为无效。许多国家对版权转让都规定了一个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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