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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一直未登记有什么后果?

作者: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1 08:55:32

虽然登记著作权只是国家对软件开发者或者其所有者的一种维权建议而并没作出强制性的要求,如果不登记的话就非常容易因为其著作权享有者的不明晰而被其他人所侵犯。想要让法律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就必须按照法定流程去国家机关处登记,尤其是在软件开发方面的著作权就更加被公众所重视,但并不是所有的软件开发者都会有这个法律意识去及时登记的。下面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如软件著作权一直未登记有什么后果?

不是必须登记,不过软件著作权所保护的是源代码,一般认为谁持有源代码,谁即是著作权人。由于源代码的可复制性,不象复制纸质材料那样可以区分原始与复制件,假使源代码保密不严,就很难区分著作权人。软件安徽版权登记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记费用的,而且登记的程序比较烦琐。不过,软件著作权登记尽管不再是强制性的要求,但是著作权登记还是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1.作为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国家对已经登记的软件将会予以重点保护,并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融资、进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现在有的地方更规定软件可以作价1百分百以技术出资的规定。不过一般都要求软件著作权应当取得登记。

美术作品一旦面对剽窃、抄袭、侵权的行为,没有提前注册版权就会带来证据不足、举证困难、难以维权的痛苦。所以,美术版权申请登记很重要。那么,美术作品的版权登记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我们提供哪些资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接下来让小编的文章给你带来一一的解答。

美术作品,主要包括logo、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组合成的具有美感的平面、立体的艺术作品。依据我国的版权相关法律条例,及时的登记美术作品,能全方位的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发生版权纠纷是提供有效的凭证。

一、美术作品版权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1、需要提交的有权利保证书、作品登记表、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各一份,提交作品说明书、作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与他人合作的作品进行申请登记的,需提交合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协议的原件或者合作合同及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登记的,除开提交以上的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

二、美术作品登记流程:

1、提交作品;

2、签订版权委托书;

3、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资料准备完成后就去版权局进行交费;

5、接下来版权局就会受理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就会颁发证书。

创作人进行自愿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办理登记手续或着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办理登记。整个流程走下来,大概需要三十个工作日。

三、特别注意

取得著作权的必要手续不是美术登记。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但版权登记对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有帮助,并能为解决版权纠纷提供强力证据。美术版权登记工作是依据版权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设立的,也是为贯彻版权法的实施,在版权人的自我保护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关于著作权归属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特殊规定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五、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七、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八、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九、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十、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十一、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著作权侵权行为

关于侵权归责原则,在民法学界颇有争议,历来存在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公平原则等诸多学说。具体到著作权领域,更由于著作权兼具财产性、人身性双重属性而至学者就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众说纷纭。

传统的民法理论及民事立法由于时代的局限性未对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作出定论,而将此任务遗留给了著作权专门立法,然而著作权专门法律中由于立法学者多从著作权法学原理把握,抑或是立法者的疏忽,以致也未对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以上原因致使司法实务中法律工作者在具体适用法律时发生困难。近些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著作权侵权归责问题争论不休,却一直未取得共识。致使有关著作权侵权归责在司法审判实践呈现莫衷一是的尴尬局面,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著作权领域的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做出初步研究,以期对学术和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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