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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怎样才算侵权?

作者: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4 08:00:02

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复制程序的基本要素或结构,这一点是较容易证实的,因为复制即表明是完全的翻版,只要完全一样就构成侵权。二是按一定的规则、顺序只复制部分软件代码。小编为您整理相关资料。

一、侵权判定标准(一)接触附加依照这个准则,只要发现接触,任何复制都将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但是,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因为它忽视了查证两个软件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而且把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范围扩大到对计算机程序中包含的思想,这与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基本精神相违背。

(二)要求对计算机软件程序进行两步分析首先,法院必须确认在两个计算机软件程序中所体现的思想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则不构成侵权;如果相同,那么第二步就应该设法查证上述两个计算机软件的程序在表现形式上是否有实质性相似。

(三)正在受到各方面广泛同意的叠合准则依照这个准则,原告须证明:1、被告在完成他的软件产品时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享有在先软件著作权的程序作品;2、被告的软件作品是一种叠合而成的再生品,即采用了原告软件产品的实质部分与他自己开发的内容进行迭合复制。这个准则主要着眼于两个软件产品之间质和量的相似,是实际运用中比较好的判断方法。

二、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6、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7、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8、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9、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10、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识别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直接、有效的判断标准是: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实践中判定两个软件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准则是:被指控的计算机程序是否极其类似于原告的计算机软件产品。计算机软件程序的实质性相似有两类:一是文字成分的相似,它以程序代码中引用的百分比为依据进行判断;二是非文字成分的相似,强调应该以整体上的相似作为确认两个软件之间实质上相似的依据。所谓整体上的相似是指两个软件产品在程序的组织结构、处理流程、采用的数据结构、产生的输出方式、所要求的输入形式等方面的相似。

安徽著作权登记非法转载的常见情况

对于网络作品来说,非法转载现象屡禁不止。有些行为显然侵犯了网络著作权。在下文,小编给大家讲解下常见的几种网络著作权非法转载情况。

1、网络著作权非法转载的常见情况1、转载变原创某网站转载文章,通过更改文章标题等部分内容将文章改头换面,署名却不是原作者。这类情况侵犯了作者多项权利,包括署名权、编撰权等,是一种极其严重的侵权行为,这类情况在一般只存在于一些小型网站中,某些大型网站也存在这种情况,但不是很多。

2、转载不署名指的是转载的文章不标注作者信息,这是第一种情况的变种,不署名常常默认是网站原创。且第一种情况往往是用这种方式实行。

3、转载无链接这只在原作者注明转载需要用链接方式注明出处的时候才属于法律上的侵权。这种情况常见于大型网站中,这是最轻的侵权行为,但被许多大型网站普遍采用的方式。这类侵权只在互联网中才会出现。目前国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属于侵权行为。但是如果作者注明转载需要用链接方式注明出处时,根据相关条款,“转载无链接”属于侵权。

4、非法转载当作者明确禁止转载时,强行转载,虽然注明作者并用链接方式指向原文,这仍然属于侵权。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帮您把关知识产权,做好知识产权布局保护!

找不到著作权人的漫画可以使用吗?

著作权是指权利人创作的能够以有形形式进行复制的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在我国,著作权实行的是自动保护原则,即自著作权人完成了著作作品时就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

(一)找不到著作权人时使用行为的认定著作权人在完成作品后依法可拥有相关的著作权,因此即使是想要使用著作权人作品的人找不到权利人的情况下也不可以使用著作权人的漫画,不经权利人许可的使用行为应认定为侵权行为。当然,也并非所有的著作权都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才可以使用,我国有两种不必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也可以使用著作权作品的情况,一是法定许可,二是合理使用。

(二)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

1、相同:二者都是不必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即可使用著作权的特殊情况。

2、不同:法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人需要支付著作权人一定的使用报酬,而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人不必支付著作权人使用报酬。

3、法定许可的适用情形:(1)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的编写;(2)发表在报刊上的作品同样被报社、期刊社进行转载的;(3)除权利人声明不得使用外,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4)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的。

4、合理使用的适用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形下使用人的目的只能仅限与个人学习研究,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的引用,有必要明确写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版社以及页码等。(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节目录制过程中,主持人身后的油画被录制。(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也应该要注意是在不侵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的范围内使用。(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这里的复制仅限于是为了保存,不能用于营利,但是著作权归该馆的除外。(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5、此外,另外两种可以认定为合理使用的情形:

(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这里要注意出版发行的范围仅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里的出版也应当不以盈利为目的,且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小编最后提醒:找不到著作权人的漫画作品依然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随意使用著作权人的漫画作品。在其他情况下,除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他人也不可以随意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如果大家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如果字体侵权被有利地避免了呢?字体版权有两种使用方式:

1.商业用途:用于商业目的,即营利活动。

2.除前款外的所有使用条件。授权:在非商业用途中,字体可以不经授权直接使用,不构成侵权。在商业用途中,必须在版权方授权的范围内使用,否则构成侵权。简要分析:用于研究目的被认为是非商业用途。

商业用途,如:网络信息,广告,商业联系。现在微软有了自己的字体,而且微软已经提前得到了授权,所以我们可以放心使用它们。但除了一个例外,微软雅虎和商业版权仍在方正公司。

如果你想通过修改字体的细节来避免版权费用,你应该做得更多。如何避免字体侵权在日常广告公司的设计中,每个人都必须知道字体在设计中的份量。很多时候,设计者为了设计的方便或美观,直接从网上免费下载一些字体,但是他们不知道字体版权的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最近,许多广告设计公司因侵犯字体而被起诉。原因是一些商业宣传或广告中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字体。广告公司应该如何避免字体侵权?

首先,购买使用版权的字体目前,一个字体使用版权的成本仍然很高,至少与一些小型广告公司相比是难以承受的。即使是中等规模的广告公司也不太愿意购买使用版权的字体,而且每个设计师进行创意设计所需的字体类型也不是单一的。如果每种字体都被购买,它仍然是一个相当大的成本。

第二,使用没有版权费用的字体除了一些常用的版权收费字体外,还有很多免费字体,如方正粗体、书宋、仿宋、楷书、思远字体、王字体等。字体在整个设计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但高端设计仍然可以通过合理的平面布局和合理的字体选择来完成,而不需要版权成本,所以广告公司的设计师不用太担心。

第三,创建自己的字体创建一组字体非常麻烦,而且不是所有的广告设计师都有能力创建字体。因此,使用自制字体的设计可以应用于一些LOGO设计,或者文字较少的内容设计,这样可以避免因字体侵权而被起诉。使用什么字体不会有版权的问题可以使用公共域中的自由宋、粗体和仿宋字体。前体字属于付费字体,这是对字符市场繁荣的创新,为人们在使用字符的过程中提供了额外的选择。法院对字体侵权的处罚是每字3000元到10000元。如果字体设计在产品的盈利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那么补偿金额就会增加。与中国普遍较低的字体和字体授权费相比,通过正常渠道提前支付并获得授权更具成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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