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Contact us
- 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办理版权登记加急的条件
安徽版权登记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但如果申请人加急办理登记手续的话,时间最少可以缩短一半。既然有如此便利的途径,那么肯定也存在着相应的条件。小编以软件著作权为例,讲讲其加急办理的条件吧。
一、软件著作权加急登记条件1、按要求填写的软件安徽版权登记申请表2、软件的鉴别材料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3、相关的证明文件(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4)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著作权转让后自己自己还有权利吗
一、著作权转让后自己自己还有权利吗版权出售后,自己就没有版权的使用权了,但可以享受署名权。版权转让后,原版所有者不再享有被转让的权利,受让人成为新的版权所有者;而在授权使用的情况下,版权仍归原版权所有者,被授权人只有按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和条件使用作品的权利;转让一般是永久性或较长时间的,而授权使用一般仅限于较短时间;转让的付酬较高,而授权使用的付酬相对低一些。
二、著作权权利内容包括哪些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三、著作权权利取得
我国采取自动取得原则,当作品创作完成后,只要符合法律上作品的条件,著作权即产生。著作权人可以申请我国著作权管理部门对作品著作权进行登记,但登记不是著作权产生的法定条件。作品登记过程仅对作品的权属信息做形式审查,一般对著作权的归属只能起到初步证明的作用。
软件自完成之日起就享有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著作权的生效要件,但是软件经过安徽版权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即享有发表权、开发身份证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获得报酬权。我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环节是怎样的?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1、您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我们会根据信息采集表内容为您整理需要盖章签字的材料;
2、提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您提供该软件的WD电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和后2000行,共计4000行,最后一页为软件退出部分代码;
3、提供手册电子版: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您提供WD版软件使用操作手册或者软件设计说明书;
4、盖章及快递:我们将电子版需要盖章的材料发给您,您盖章签字后快递至我公司;
5、报送审查:收到材料后我公司将整理打印,装订后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初审;
6、版权中心复审:初审通过受理后审查31-35个工作日,约45-50天左右出审查结果并公告;
7、公告发证:公告后发放证书,我公司收到证书后扫描给您确认;
8、确认付款:您确认后您支付全部费用,财务核实后会给您快递证书原件和全额发票。
浅谈关于广告语的版权问题
走在大街上经常能看到各处的LED屏幕上放映着各种广告,它们各具特色,朗朗上口,吸引着人们的眼球。那广告语有版权这一说吗?今天小编就来好好跟大家聊聊广告语版权的问题。
首先,广告语可以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经过了安徽版权登记的广告是有版权的。广告语通常以文字为基础,例如:视觉类广告以文字内容为基础,结合图像、色彩等可视性要素结合,呈现出广告形式。包含听觉内容的广告亦以文字内容为基础,结合声音等听觉效果进行呈现。对于以文字为基础的广告语,是否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应将其置于著作权法的保护框架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理论上来讲,只要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就可以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关于广告语的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广告语会被法院认定为是具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而得到保护。但这样的广告语必须具有创造性和明显特征,能够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点和企业形象,而过于泛化,缺少独创性和有明显模仿痕迹的广告语,则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因此,我们建议,企业的广告语设计应尽量富有特色,并进行著作权登记,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得到较充分的司法保护。所以,经过了著作权登记的广告是有版权的。
扩展资料:《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思想观念、表达、独创性三个方面。独创性,是指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而不是模仿或者抄袭他人作品而完成的,主要体现在作者对相关素材的取舍、选择、设计或组合上。广告语如果仅仅是对产品或服务的性能、特点等进行描述而无独创性的,不能按作品寻求保护。
上一篇:软件著作权怎么受到保护?
下一篇:哪些软件能办理著作权?
最新文章
- 深入解析瑶海区影视版权价格的合理性[ 2024-07-27 ]
- 瑶海区影视版权价格合理性的探讨[ 2024-07-27 ]
- 包河区美术著作权登记费用的具体制定与执行[ 2024-07-27 ]
- 包河区美术著作权登记费用的制定依据与考量[ 2024-07-26 ]
- 肥西软件版权登记费用指南[ 2024-07-26 ]
- 肥西软件版权登记费用详解[ 2024-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