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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作品是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
今日下午,百余家媒体齐聚北京发起并召开了新媒体版权联盟成立仪式暨首届成员大会。环球网副总经理熊娟在谈到如何加强版权保护时,提出几点做法供大家借鉴:
第一,从技术层面上,保证稿源的统一。不管是报社编辑还是网站的编辑,以及任何的信息源都会统一录入到数据库,然后进行CMS的分发,以确保来源的统一。同时,所有经过电子化处理的文章下面都会加上此文章归环球网所有,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的相关的处理字样,包括图片也会打上相关的水印,再进行统一的分发。
第二,成立专业的维权团队。每天负责监控全国所有的媒体对稿件使用的情况,也会利用搜索引擎进行关键词的检索,一旦发现有违法使用,并且不在合作名单上的网站,会及时的进行公证。
第三,合作渠道一定要向市场公开。有很多传统媒体因为缺少负责与其他媒体合作沟通的组织或部门,导致在涉及新闻内容的版权问题时沟通起来比较困难。熊娟说到:我们在接触过程当中,发现很多像移动互联网的产品,包括一些客户端,他们都很希望跟我们合作。因此,设立一条合理的合作渠道,也能让媒体有一个合理的定价和销售途径。
什么作品受著作权法律保护?作品是著作权定律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以及以下列形式创作的其他作品。
首先是书面作品;二是口头作品;三、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第四,艺术和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六度,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上述范围内的作品应满足以下三个要素,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首先,必须有文学、艺术或科学内容;第二,它必须是原创的;三、必须能够以材料的形式固定。一部作品必须满足以上三个要素,否则它就不能作为作品来回答。
什么作品受著作权法律保护?什么作品受保护?著作权的对象是文学和艺术作品。因此,只要具有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它就有可能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与其他国家相似,主要表现在:哪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哪些作品受著作权法律保护;
1.《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和其他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它是一种用词或各种与词等价的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感情的形式。
2、口头作品,执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口头作品是指即兴演讲、演讲、法庭辩论等用口头语言表达的作品。用预先创作的作品进行口头表演,如诗歌朗诵,不是口头作品。口头作品必须即兴创作。
3.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新类型)。
(一)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和其他可以演唱或者演奏的有词或者无词的作品。应该注意的是:在有词的音乐中,如果词与音乐一起使用,那么它们就包含在音乐作品中;如果词不与音乐一起使用,那么它们也可以包含在书面作品中。
(二)戏剧作品,是指戏剧、戏曲、地方戏和其他舞台表演作品。中国的“著作权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戏剧作品是指戏剧、戏曲、地方戏和其他舞台表演作品。
(三)曲艺作品曲艺是中国特有的艺术形式。目前,曲艺歌曲约有400种,主要有相声、快板、数宝说书、弹词、大鼓吊坠、钢琴曲等。《中国实施〈著作权1法〉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曲艺作品是指以说唱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作品,如相声、快书、大鼓、说书等。它可以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出现。
(四)舞蹈作品是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和表情来表达思想和感情的作品。舞蹈是人体运动的艺术。广义地说,它是一种通过有组织的、有规律的和有组织的人体运动来表达情感的艺术形式。
(五)杂技艺术,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以身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杂技艺术作为一种技能表演,在中国有着丰富的资源,因此杂技艺术作品在修改时被明确规定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著作权法只保护杂技的艺术成分,杂技的动作难度和技巧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4.艺术与建筑作品:
(一)艺术作品艺术作品是指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造型艺术作品,如绘画、书法、雕塑等。一般分为纯艺术作品和实用艺术作品。实用艺术作品是指具有实用价值的艺术作品,是造型艺术的一种。实用艺术品不仅是物质产品,也是具有审美功能的艺术品。在艺术界,对于实用艺术是否属于艺术作品有不同的理解。《伯尔尼公约》第2条规定,实用艺术品的法律保护应由每个国家决定,如果工业产权得不到保护,至少应制定2条以上的法律。但是现在,实用艺术品在中国可以作为艺术品受到保护。如果你申请外观专利保护,你可以用工业产权来保护它。
(二)建筑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具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建筑作品属于立体作品。著作权法律对作为工程形式之一的建筑物给予法律保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是原创和可复制的,而被广泛使用的受欢迎的建筑并不是排他性的,例如板楼的形状,因此它们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外观、装饰和设计具有独创性的建筑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但建筑材料和施工方法不受保护。此外,建筑物外观、装饰和设计中的常见元素属于公共领域,不受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建筑作品的保护还应包括建筑设计图、效果图和建筑模型。然而,根据中国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列举,这些作品作为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受到保护。“著作权法”主要是对作品进行规范,如果在这方面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法规进行解决。但是,对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相应的范围规定,我们认为不会有任何作品受到该法的保护。
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权利范围、软件用途,技术特点,软件著作权拥有状态、申请者详细情况、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申请者签章,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
一、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注册用户名用于软件合肥版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修改、打印,用户名和密码一定要保存一下,以备将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时要修改信息时所用,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要填写的内容包括: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权利范围、软件用途,技术特点(软件名称、用途、技术特点、开发的软硬件环境、编程语言及编程语言版本号、程序量、零售价格),软件著作权拥有状态、申请者详细情况、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申请者签章,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
2、将填写完的软件著作权申请表打印准备材料软件源程序代码(A4纸打印,单面,1份),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软件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文档结束页,每页不少于3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若希望多交文档,每多交一种文档需增加文档费),要图文并茂,软件的每个功能基本上都要涉及到。
3、身份证明(1)著作权人为个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有工作单位,可以要单位出具非职务软件开发证明,也可以个人出具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在官网上可下载),著作权人为单位,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其他证明文件:若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况,需提交以下文件: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合作开发协议书1份A4纸,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协议书1份A4纸,下达任务开发--任务书1份A4纸,递交文件,将以上材料提交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经审查无误后,受理员将在软件著作权申请书上盖章,然后到去缴费,拿到受理通知单,领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按照规定,在取得受理通知单30个工作日可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领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软件著作权申请要多久
软件著作权申请普通件的出证时间是45-60个工作日,也可以申请加急,不过需要支付加急费用,加急费的标准为:最快1天就可以出证加急费需协商,5个工作日--3700元,6-10个工作日--2700元,11-15个工作日--2200元,16-20个工作日--1500元,21-25个工作日--1200元,26-30个工作日--900元,31-35个工作日--800元。
软件著作权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软件著作权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合肥版权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二、软件著作权有效期
1、计算机软件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4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的终身至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单位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未发表的,《条例》不再保护。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软件著作权转让的流程是很复杂的,毕竟牵扯到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处理上肯定是会严格复杂一点的,也是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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