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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著作权合同必须重视的问题
当权益人成功登记著作权获得权益后,可以自行使用相关产品。同时也可以通过签订著作权合同让作品许可或转让给他人使用。这时候就涉及到了合同的签订,而合同签订哪些内容是必不可少的呢?小编列出了以下内容,请仔细看清楚哦。
一、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4)付酬标准和办法;(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著作权转让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作品的名称;(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3)转让价金;(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著作权合同备案著作权人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的著作权,与受让方或被许可方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或非专有许可使用合同的,可以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通过著作权合同备案,可以更加明确合同双方约定的内容,预防著作权纠纷,减少作品使用的交易成本和降低交易风险,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并能帮助权利人有效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许多企业家制作了他们的作品,想进行版权登记,但他们更担心他们对登记过程知之甚少,不知道从哪个方面工作。事实上,版权登记过程并不复杂,只需根据过程准备一系列原材料进行实际操作。以下版权代理小编的详细介绍。
一、版权登记程序包括什么?尽早进行版权登记是一些创作者维权的重要步骤,作品版权登记可以自己向版权保护中心申请,也可以委托专业版权代理公司进行。其处理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确认版权登记方法:许多作者没有太多精力注册版权,所以委托版权代理公司处理是当前版权登记的趋势。
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应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当申请文件满足受理条件时,软件注册机构发出缴纳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注册机构受理申请:当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注册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收费票据。
5.补充程序:如果申请文件有缺陷,申请人或代理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如果过期不补充,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的补充还不符合注册方法,注册机构不注册,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6.取得登记证书:审查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行《作品登记证》。到注册受理厅领取证明书时,从受理日起30个工作日后,必须持有受理通知书的原件领取证明书,不注册的,必须说明理由。
二、版权登记后的保护期限。1.作者签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2.居民作品,其规定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的50年(截止12/31日),相同的合作方也是一样的。3.法人作品、或其他组织所拥有的头衔作品的著作权(除签署权),其规定保护期为50年(截止12/31日),但作品在创作后50年内未出版的,不再受法律保护。更多版权登记内容,可咨询版权代理!
现如今很多网友都比较关心作品版权登记问题,为此知识产权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作品版权登记的三大重要作用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制度的不断完善,大家的版权意识急速提高,进行作品版权登记的数量成倍增长,那么你知道作品版权登记的三大重要作用吗?版权登记服务,专业办理,全程一对一服务。版权登记:实践中,作品版权登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明确著作权归属,避免发生纠纷。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归属情况比较复杂。不同情况下创作的作品,如个人作品、合作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等,著作权归属也不一样。著作权人不限于作者本人,其他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样可以取得著作权。尤其是著作权法规定在很多情况下允许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如果没有明确著作权归属,日后可能引发纠纷。
二、在著作权的侵权纠纷中,作为拥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虽然著作权人可以在被侵权时提供证明自己创作或其他关系的证据,如手稿和有关协议等,以证明自己就是著作权的权利人,但对于某些作品,如未发表作品或不为人们熟知的作品,著作权人证明自己的权利时多有不便,提供证据也很困难。如果著作权人进行了登记,这些登记就能够证明著作权人拥有著作权,在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和行政部门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处罚时可以作为拥有著作权的证据。
三、在作品的使用过程中,作为拥有著作权的证明。多数著作权人往往授权他人使用作品来获得收益。由登记机关开具的合肥版权登记证明能够有效地帮助著作权人向权利受让人证明自己就是著作权的真正拥有者,从而使受让人消除顾虑,促成作品的顺利使用。著作权登记的这一作用在网络传播作品时客观、便捷和有效地证明权利上显得尤为重要。在网络传播作品时,现在开始流行时间戳,可以作为作品问世时间的证明和拥有著作权的证明。看了这么多,大家都明白版权登记至关重要,因此大家不能因为一时的大意而导致了不必要的损失!
委托作品的特点_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一、委托作品的特点委托作品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委托作品不是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进行创作,而是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创作作品,即受托人需要将委托人的要求通过自己的创作表现出来,但是,委托人的思想、观点只能为受托人的创作限定范围,并不能取代受托人的创造性智力劳动,而且委托人也没有参与具体的创作过程。如果委托人参与了作品的构思和具体创作,而双方又有共同创作的意愿,就变成合作作品而不是委托作品了。(2)委托作品的内容由委托人对外承担责任,而不是由受托人承担。(3)委托创作一般是有偿的,即委托作品创作完成后,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创作的报酬,支付的数额、方式和期限等由委托合同约定。
二、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关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各国法律规定不尽一致,在将委托作品作为雇佣作品的美国,雇主被视为作者而享有著作权,创作作品的受托人不享有著作权。而在法国,不能通过合同改变著作权法赋予作者的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的归属,雇佣合同的订立、雇佣关系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作者丧失对作品的著作权,即在法国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只能由受托人享有。英国1988年版权法允许当事人以合同形式改变版权的法定归属,因此,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可能归委托人享有,也可能归受托人享有。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委托合同有约定的,依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2.委托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归创作人。此时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形的著作权归属有其特殊性,大家必须注意:
(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的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讲话人或者报告人可以依据约定向执笔人给予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合意以某人的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于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被记载的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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