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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财产权的一部或全部移转给权利受让人,权利受让人应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著作权转让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内容: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都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以避免发生纠纷。
3、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也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价金,可考虑转让权利种类的多少、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作品的质量、作品在社会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这种方式来选择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作为约定价金的一种方法。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当事人都应在合同中约定。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可避免或减少纠纷,同时也可为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提供依据。
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关于诉讼管辖问题,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最好将法院管辖地约定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署地,或者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受让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可约定,若是转让人没有按照著作权转让合同规定转让其著作权,受让人有权要求解除著作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赔偿。关于著作权转让生效的时间问题,双方当事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最好将时间约定为: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防止以后发生争议。
现在在我国有很多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工程师,而且在这方面的成功率也是非常高的,所以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著作权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需要申请,只要研发成功之后,自然就会受到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小编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①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对软件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不受时间限制。
②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③在保护期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由上级单位或者政府部门下达任务开发的,对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软件,有权决定指定的单位使用,并由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使用费。
④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单位、公民,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为了存档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以上是关于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10年,这方面也属于软件著作权的限制。除此以外,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等一系列的相关问题,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服务,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等等。享了解更多,请留意小编其他内容。
如何查询一个卡通人物是否有版权?应用版权流程如下:
1.申请工程合肥版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一)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著作权登记工程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权利归属证明;
(四)作品样本(可以提交纸质或电子媒体的作品样本);
(无)作品描述(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和原创性三个方面进行书写,并由作者签名);
2.处理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检查和接收材料-通知付款-申请人支付登记费用-登记机构接受申请-审查-制作和颁发登记证书-公告。
扩展数据:版权侵权:
(一)未经2人以上许可发表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未参与创作,并签署他人作品以谋取个人名利;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2人以上许可,将作品用于展览、电影制作或类似电影制作,或通过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付费而未付费;
(八)未经著作权所有人或者著作权相关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擅自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刊版面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或者公开转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登条件可以根据要求对象不同进行分类阐述,一方面是著作权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另一方面是登记作品需要满足的条件。在了解合肥版权登记条件前,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我国著作权遵循自动获取原则和登记原则,也就是说,著作权登记与著作权获得并没有实质性关系。
◆著作权登记条件-著作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我国对著作权人并没有实质性的条件限制,但是要求,登记人是“作者”,也就是说,需要著作权人在登记的时候证明该作品的归属权,证明自己是登记作品的作者。
◆著作权登记条件-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登记作品条件:
1、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
2、作品具有可复制性;
3、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
著作权登记保护对象是否够构成作品的条件,在实践中,是由作品的独创性进行判断的。著作权登记机关在登记审核中仅作形式审查,并不会对申请内容和作品进行真实性和属性审查。如果登记后的作品在侵权案件中被判定不具有独创性,不能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那么就不能因为进行了登记而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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