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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版权纠纷有哪几种?

作者: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7 08:10:16

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国的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等都出现了百花齐放的现象。而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权利保护终于提上正轨;版权纠纷又可以叫做著作权纠纷,具体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下面就给大家说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里常见的版权纠纷有哪几种?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里常见的版权纠纷有哪几种?

1、为他人撰写的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享有。但出于本职工作的报告、讲话属于政府工作或者公益性工作的,报告人或讲话人不享有著作权。

2、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与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纠纷。一部作品为其他人合法所有,而著作权人需要使用该作品,著作权人有权使用,作品所有人不得无理拒绝。但著作权人应当说明使用的理由。作品所有人可以著作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著作权人在使用作品的过程中将作品毁坏或者灭失,著作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纠纷。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去年,音乐著作权人向歌厅、酒吧等经营场所无偿使用音乐作品的行为主张著作权是很好的例子。

4、自传体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对于特定人物的自传体文学作品,一般看该作品写做人与该特定人物有无约定,如无书面约定,则应当由该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权。

5、因广告语引起的著作权纠纷。广告语在具备作品的构成要件时,应当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只要该广告语具有独创性,已经构成作品。

6、编辑作品中的著作权纠纷。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编辑作品不得侵犯原有作品的著作权。同时,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不同的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了相似的作品,往往容易引发著作权归属纠纷,或者一方可能主张另一方抄袭、剽窃。根据著作权法关于作品构成要件的规定,如果双方作品的表现形式系各自独立创作完成,具有独创性,应当认定争议双方各自独立享有著作权。

8、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如果没有直接证据予以证实,一般要从作品的艺术价值与作者的绘画能力水平是否相当,所争议的作品的绘画细节特征与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相符以及现场临摹和鉴定结果来判断。

9、销售商侵权纠纷。销售商明知自己销售的商品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品而销售的,应当根据销售数额、侵权的情节及给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确定侵权的民事责任。销售商违反《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可予以相应的民事制裁。

10、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著作权法》第47条对此做出了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1、出版单位与作者的纠纷。出版单位与作者有时会因为书稿的丢失、毁损发生纠纷,有时会因为是否享有专有出版权发生纠纷。上述纠纷事实上不属于著作权纠纷,属于出版合同纠纷。

版权是什么?著作权是指作者或被授权人拥有的个人权利、财产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且可以以某种形式复制)。21世纪初,有关版权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经常出现的盗版DVD电影、廉价、劣质的盗版书籍、音乐复制等都是在版权领域较为常见的侵权行为。何谓数字版权?其实版权一词大家都不陌生,那么数字版权究竟是什么?要知道数字代表什么,数字版权也就不难理解了。

近十年来,数字媒体风云变幻,全球信息化与信息技术不断更新换代,数字信息技术在这次大浪潮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数字化工作由此而生。数位作品是指以数字化方式制作、编辑、储存和传播,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文学作品、数字音乐作品(包含音乐、节拍、旋律、曲谱等)、数字戏剧、数字曲艺、数字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数字美术作品、数字设计作品、数字摄影作品、数字视听作品(含网络电影、短视频、短视频、有声读物等)、数字地图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用数字技术完善版权保护机制。

伴随着全球数字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数字技术在各个领域的不断扩展,以及数字中国国家战略的提出,我国数字文化、艺术、科技等领域的发展也异常迅猛,并逐渐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只有建立健全的数字版权保护机制,构建良好的数字版权生态,增强全社会的版权意识,才能更好地保护数字版权全产业链上下游节点的生产、经营、消费者利益,共同推动我国数字版权产业的繁荣发展。

数字化版权有什么作用?1、为了保护作者或其他版权人及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解决版权归属引起的版权纠纷,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4、对作品实行自愿登记。无论注册与否,作者或其他版权人依法取得的版权均不受影响。

数字时代的侵权是什么?1:未经许可,擅自通过传统媒体传播网络作品。2:未经许可,擅自在传统媒体上发布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传播。3:未经许可,擅自在网络媒体上传播他人的网络作品。4.是网络链接的隐形侵权。

数字时代我们如何保护版权?1、版权注册。版权注册有助于版权人确定并明确权利的归属。当版权人被侵权需要自己的权利主张时,登记的事项可以作为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明。与此同时,合肥版权登记还可以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2:区块链加密存储。采用区块链技术,将作品中的重要信息加密存储起来,当被发现时,区块链技术所具有的可追溯、防篡改、去中心化等特性,对作品信息安全、实现防伪溯源、版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著作权犯罪的认定办法有哪些?

著作权犯罪问题,大量出现。在面对其犯罪问题的时候,当事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办?又该如何判断。对此,小编整理了著作权犯罪的认定办法。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犯罪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是故意行为,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这里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是要区别于其他目的,如有些教学科研单位复制他人作品供教学、科研之用;有些个人复制了录像制品是供个人观赏、学习、使用,没有将其作为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这些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法律对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具体规定了四种情形:(1)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3、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必须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上文便是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认定办法,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对方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可以协商或起诉。

版权强制许可含义是什么?

版权强制许可情形版权强制许可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没有得到授权便不能使用。著作权法上的强制许可含义是什么呢?又有哪些情形?

一、强制许可在著作权法上有两层含义。

1、强制许可是指在版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与使用者达成使用作品协议情况下,使用者经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获授权而使用该作品。

2、强制许可是指版权国际条约中对发展中国家的一种优惠。其具体是指发展中国家的使用者想翻译或者复制某一外国作品,但又找不到版权人,或者虽然找到版权人但得不到许可,则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从本国的版权管理机关获得“强制许可证”。

二、版权强制许可情形

(1)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和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5)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转载、摘编,并应当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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