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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转让方的注意事项

作者: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7 08:50:03

众所周知,迅雷是一款非常好用的下载工具。很多喜欢看电影的朋友会经常用到,毕竟下载到本地可以随时随地的观看。不过在迅雷下载电影时,有时会遇上应版权要求,无法下载的情况。我们都知道很多作品都是有版权的,其他渠道是无法使用的,但是在遭遇版权侵权时,应当要去如何应对呢?今天就和大家说一说。迅雷应版权方要求无法下载之遭遇版权侵权如何处理?

1.自行协商如果侵权后,双方可以和解的,著作权人可以快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可能避免侵权,避免声誉受损。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调解方式解决版权纠纷并不是一个必经程序,双方都愿意调解,调解后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或回去,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3.仲裁仲裁往往局限于合同纠纷,强化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仲裁条款。双方之间有效的仲裁协议是送法院的管辖权,并作出仲裁庭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申请相同的版权争议进行仲裁或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是委员会将不被接受。

4.民事诉讼著作权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不愿协商和解协议或者违背调解的;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价值由仲裁裁决确定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在法律上不可执行、不清醒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然,著作权人在受到侵害,也可以按照给定的侵权行政处罚的申请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版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

1、法律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其中一方欲将共有著作权转让他人,需经其他著作权共有人一致同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几位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的情况下。其中一方未经其他著作权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将共有著作权转让。该转让行为无效,转让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法律规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开发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转让自己单独享有的著作权时,侵犯合作开发软件整体的著作权。转让人侵权,该转让行为无效,转让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3、转让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转让的是全部还是部分著作权,并将具体权利写明。如复制权、修改权、翻译权、发行权、出租权等。

4、转让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权利的地域范围,特别是在著作权人转让了复制权、发行权、翻译权的情况下。

5、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转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转让方不得向外国人转让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转让方向外国或外国人转让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非法经营罪、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追究转让人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者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6、向外国人转让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且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小编通过软件安徽版权登记代写软件的流程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1、可以先判断产品、软件是否具备软件著作登记的权利。

2、如果符合可以进行网上注册(1-3个工作日左右)、

3、向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2-5个工作日)、

4、受理通知书(当天即可获得完成)、

5、著作权登记证(30-40个工作日)。

软件著作权职称有用吗

一、软件著作权职称有用吗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

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1991年出台的旧条例作了重要修改。原条例规定的软件保护期为25年,可以申请续展25年,最长不超过50年,新条例把软件著作权分为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种。新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受保护。

三、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内容也要合法,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决议等。如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作品、企图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文字作品等,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律都不保护黄色的、内容淫秽的作品。同样,许多国家对故意欺骗公众的作品以及蔑视宗教信仰的作品也不给予著作权法上的法律保护。

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保护期届满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其著作财产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报酬加以利用,但不能损害作品作者的人身权。人身权是永远受到保护的。

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这类作品包括三种。第一、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这类作品需要广泛的使用和传播,如果给予著作权保护,反而影响了它的使用和传播。第二,时事新闻。这里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第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类作品是逻辑运算的结果,不具有独创性,故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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