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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版权怎样判断是否被侵权?

作者: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5 08:00:30

在日常生活中,文学版权的侵权经常会碰到。那么,对于这些侵权我们该怎样判断呢?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文学版权侵权怎么样判断?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有以下行为的可认定为侵权行为,并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3、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4、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5、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6、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8、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阅读本文后相信大家都明白了文学版权侵权的判断标准,学会了判断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浅谈软件著作权法保护的困境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将计算机软件视为作品对待,对其采取著作权的保护形式,不给予专利法的保护。但在实践中,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第一、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形式,不保护作品的内容。这就意味着软件作品的构思不受保护。而软件作品与传统的文字作品不同,其实质只是一个算法,是数学的逻辑组织,是纯粹的科学原理和抽象的公式,是自然规律的直接反映,不同软件具有相同实质,软件间的区别大部分就在于构思。软件作品的构思不受保护,只有作品的表现形式受保护,即程序代码受保护,但若一软件作者费尽苦心独具匠心编写的程序的构思、创意被他人抄袭,他人利用另一种编程语言翻译;其作品(由于技术进步,可能出现以说明书等文字材料为基础复制软件的事件),按现行著作权法,创作人的脑力无法得到保护。此种情形的发生将令创造者的开发热情大大降低,违背著作权法鼓励创作的初衷。

第二、著作权法只禁止抄袭,并不禁止两份独立创作作品的相似。对二人独立开发出来类似的软件怎样区别;怎么界定他人通过逆向工程分析法开发出的类似软件;对通过修改或改变语言形式制作的抄袭品、仿制品怎样处理,现行著作权法无所适从。善良的软件作品独立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将极容易受到损害,其症结同样是因为软件构思得不到法律保护。

第三、传统的著作权法只禁止他人为营利而复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并不禁止他人仅仅为个人使用而复制一份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这意味着购买、使用盗版软件并不在法律限制范围,此点正中盗版商、侵权者的下怀。法律不限制便等同于鼓励,盗版市场合法发展,软件作品所有人合法利益也就不可避免地将受到侵害。

第四、著作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作者的修改权,即他人无权对版权作品进行修改,而计算机软件需要在使用中不断完善,必然要进行一些修改。依照现行著作权法,修改意味侵权行为的产生,显然不合理。第五,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和死后50年(个人)或者50年(单位),而软件产品更新换代快,寿命短,著作权保护的期限太长,不利于软件产品的优化。所以在实践中,著作权保护期限相对于软件作品起不到规范的作用。

互联网时代带来的不止是经济的高速发展,其实也带来了更多的版权抄袭,在这个互联网时代,如果不保护好自己的著作权,会很容易被抄袭,版权侵权在现代社会不断发生,我么应该对著作权重视起来,那么企业或者个人安徽版权登记之后有什么好处呢?

(一)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著作权归属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二)它有利于作品和软件的许可和转让,以及作品和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三)个体自我价值的体现与企业创新力的表现。

安徽版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著作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lOcm×12cm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4.作品创意说明。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二、著作权登记的作用

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企业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等向各地版权局申请登记,取得版权局颁发的登记证书,作为享有著作权的有效凭证。著作权登记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1.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

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将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据采用。

3.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经济风险。在传统的使用作品的领域,人们对作品的认定有一个基本判断。但网络中,常常会出现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版权登记证书,问题就容易解决。

三、著作权登记的规定

依登记是否取决于自愿,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进行的登记,即为强制登记。在采用注册登记主义的国家,著作权的产生即以强制登记为条件;同时,任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有时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权出质时必须办理登记。凡法律没有要求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权利,而当事人自愿要求办理的登记即为自愿登记,如有些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就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自愿办理著作权登记。依所登记权利的性质,也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注册登记、权利变动登记(含设定他项权的登记)和注销登记。注册登记主要适用于著作权的取得,权利变动登记发生于著作权形成之后,注销登记则发生于著作权或者著作权中的某项权利消失之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著作权登记的著作权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其次便是相应的身份证明等相应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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