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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版权登记服务

海阳版权登记服务

自己创作出来的优秀作品,要想获得专门的法律保护就只有登记版权了。海阳版权登记可以通过出售的方式带来很多经济价值。办理登记也并不是免费的,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且要及时缴费不能逾期,以下由小编为您介绍著作权登记收费是怎样的的内容。

一、著作权登记收费是怎样的1、缴费时间收到缴纳申请费通知书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缴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撤回申请。2、缴费标准(1)文字、口述作品著作权登记标准:自然人1件15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1件200元;10万字以上,每项增加1万字,自然人增收1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增收20元。(2)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著作权登记标准:自然人一件15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一件250元。其中,音乐作品若1件含多首歌曲,每增加一首歌曲,自然人增收100元,法人或其他单位组织增收200元。(3)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标准:自然人一件15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一件200元。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方式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自然人1件400元,10集以上,每增加10集增收10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一件600元,10集以上,每增加10集增收100元。3、缴费方式申请费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财务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汇付。

二、著作权登记流程1、受理机关:相关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进行自愿登记申请。2、办理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3、办理时限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三、申请著作权登记应准备的材料1、申请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除需要按下列第(二)和第(三)项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明以外,还应当分别准备以下材料:(1)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2)权利保证书;(3)作品登记表;(4)作品原创版权归属证明书;(5)委托、合作作品版权归属协议书或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确认书;(6)作品包括数字三维显示的平面复制件(含样书、样品、原稿、书稿草稿、草图、照片底片等)(7)作品说明书:简述作品内容(包括作品类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及作品特点等)和创作过程(包括著作权人的介绍、创作意图、具体创作情况、完成时间、权利归属、是否发表、已发表的发表时间及发表形式、未发表的拟以什么形式发表、申请登记的目的等)(8)变更和设立质押前的著作权登记证;(9)申请人关于版权、继承、变更或设立质押权的协议、公证书或其他法律文件;2、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或其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时,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申请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或可以证明法定代理人与申请人关系的其他法律文书;(3)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给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的职务行为证明。(4)合作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中相对人的身份证明;(5)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质押登记时合同相对人的身份证明;3、法人或其他单位组织作为申请人时,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批准证书、执业证等;(2)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给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的职务行为证明。(3)合作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中相对人的身份证明;(4)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质押登记时合同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著作权登记收费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著作权登记是根据作品的类型以及申请人类型来决定的,在收到缴费通知的15个工作日之内就要缴费,否则逾期就被视撤销申请。在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也跟申请人类型有关,若您还有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哪些人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

软件开发委托方、软件公司、开发者个人、拥有独立电商网站的经营者以及运营程序控制生产的企业等都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

一、提交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向国家版权局提交自己想要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知识产权办理流程

二、进入版权登记程序由作者本人或代理人将相关的申请材料递交到国家版权局,并且填写版权登记申请表与版权登记保证书,如果通过审核后没有异议的,版权局将会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并且颁发作品登记证书。

三、提交申请版权登记的材料

(1)版权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作品自愿进行版权登记的手续申请书。

(3)版权登记作品说明:主要是简述作品的内容与创作的过程。(说明书必须有作者的亲笔签名)

(4)版权登记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

(5)版权登记的权利保证书。

四、缴纳版权登记的费用如果审核通过后,版权局会下发缴费通知单,然后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需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缴纳相应的版权登记费用。

五、正式受理版权登记申请所交的版权登记申请符合登记要求并且缴纳过相应的申请费用后,版权局会正式受理。

六、版权登记审查在正式受理后,版权局将会进行一系列的标准审查,查看申请是否有问题或者是否是作者本人申请的。

七、下发版权登记证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的种类是十分繁多的,不过《著作权法》除上述许可使用的原则性条文而外并没有逐一对各种许可合同进行规定,只是在《著作权法》第四章(与作者相关的权益)相应的条文中涉及到一些常见的许可使用合同,这些合同大致可以分为四种:

1。出版合同出版合同是指著作权人许可出版者行使其作品的出版权的协议。所谓出版权实际上是复制权和发行权之和[3]。由于作品的主要形式是图书和文章,故出版合同可以大体分为图书出版合同和文章发表合同。就图书出版合同而言除了必须符合上述一般规定而外,《著作权法》尚有以下限制:(1)著作权人必须按照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出版者必须按照约定的质量和期限出版图书[4];(2)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方可修改、删节作品[5];(3)图书重印、再版作品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6]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9条,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图书订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视为脱销。

另外,法律还对专有出版权的内容作了规定,"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文章发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文章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另一方是报社、期刊社或者其他人,例如网络服务商。双方通常按行业习惯来合作,常常以口头或者默示的方式达成协议,签定书面发表合同的相对比较少。著作权法对这类合同的规定也十分有限。

《著作权法》第32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款表明,立法者没有赋予报刊出版者法定的专有出版权,故文章发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可自由约定许可使用的权利的性质,换言之只要他们之间有合意,那么可以作一稿多投。不过,这里的当事人合意必须是一稿多投所涉及的所有当事人的合意,即一篇文章的作者和多家报刊社的共同合意。故作者在未告知所有有关报刊社的情况下作一稿多投是不允许的。另外,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当法定期限届满之后才能一稿多投。最初收稿的报刊社如果在法定期内未作通知,表明他接受或容忍作者的再次投稿,但他仍有权利刊用来稿,除非作者又来信撤稿。为了维护第三方的利益,作者在作第二次投稿时应将尚未撤回的第一次投稿告知第三方。

《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还规定:"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所谓文字性修改是指不触及、不损害作品实质内容和观点的修改,如纠正来稿中的标点和书写错误、语法逻辑上的错误、引文错误、客观事实(时间、地点等)错误等。如果报刊社认为来稿有使用价值,但内容或观点上需要改进,应征得作者同意后才能改动或者径请作者自己修改,而不能擅自将编者的观点强加到他人作品之中。

2。表演合同表演合同即著作权人许可表演者行使其作品的表演权的协议。除了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内的表演而外,表演他人作品都应该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表演的是经过演绎创作的作品,例如是外国人创作的作品的中译本,又如是由小说改编成的剧本,则不仅要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还要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签定表演合同的人可以是表演者,也可以是组织演出活动的人[10]。

3。录制合同录制合同是指著作权人许可录制者行使其作品的录制权的协议。依据第39条第1、2款的规定,录制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该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被录制的作品是演绎作品,则还应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4。播放合同播放合同是指著作权人许可播放者行使其作品的广播权的协议。根据规定,播放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时,应该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12]。另外,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影视作品也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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