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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几种?

作者: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4 08:39:33

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说白了合理使用,就是指在特定的标准下,法律容许别人自由应用作品而不必征求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况。网络空间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个人行为有下列几种情况,接下来就让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1)为详细介绍、评价某一作品或是表明某一难题,在根据互联网技术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度引入早已发表的作品;

(2)为报导新闻时事,在根据互联网技术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难以避免地重现或是引入早已发表的作品;

(3)为院校教学课堂或是科研,根据互联网技术向极少数课堂教学、科技人员提供小量早已发表的作品;

(4)党政机关为执行公务,在有效范畴内根据互联网技术向公众提供早已发表的作品;

(5)将中国人、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组织早已发表的、以汉语文本写作的作品译成少数名族规范字作品,根据互联网技术向中国境内少数名族提供;

(6)不因盈利性为目地,以视障可以认知的与众不同方法向视障提供早已发表的文本作品;

(7)向公众提供在网络信息上早已发表的有关政冶、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内容,根据互联网技术向公众提供在公众聚会上发表的发言。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与日俱增,各种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让人防不胜防,常见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以下几种。

1、将网络上他人作品下载并复制光盘,如有人将某学术网络上电子布告栏他人发表的文章,下载并烧制到随书附赠的光盘,同杂志一并出卖。

2、侵害网络作品著作人身权的行为,包括侵害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如将电子邮件转贴到新闻论坛或bbs站。整理编辑网络信息时删除作者签名档案。整理编辑时,只取作品部分内容以及图文框链接等。

3、未经许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物提供公众交易或传播,或者明知为侵害权利人著作权的复制品仍然网上散布以及拟散布的输入上载。

4、违法破译著作权人利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侵权的行为。

5、超联接(hyperlink),利用heml语法,将相关网页的信息连接起来,未经权利人同意超范围利用。

6、在图象链接中侵害某图象著作权人复制权。

7、ftp与bbs的复制行为,行为人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件上载或下载非法使用。超越授权范围的使用共享软件,试用期满不进行注册而继续使用。美国playboy杂志上170张照片曾被人上载到bbs站等。

8、图文框(frame)连接,此种行为使他人的网页出现时,无法呈现原貌,使作品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侵害了著作权。美国totalnews公司利用图文框技术,将cnn、华盛顿邮报等网站上的新闻链接到自己的网页,并在其他图文框保留自己的网址和广告,谋取广告利益。

9、网络服务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如bbs站侵害著作权人的复制发行权。网站管理者提供设备,引导并鼓励用户将游戏软件上载bbs以及获取游戏软件行为。经著作权人告知侵权事实后,仍拒绝删除或采取其他合法措施。其他与不法行为人有共同故意的共同侵权行为(引诱、唆使、帮助等行为)。

10、故意删除、篡改等手段破坏网络作品著作权管理信息,从而使网络作品面临侵权危险的行为。

著作权法只保护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任何实用性的因素,包括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等,都不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之内。

例1:如果某人撰写了一本有关于美容技术的书籍,另一人阅读之后,在美容院使用这一项技术为顾客进行服务,或者用自己的语言将这本书中涉及的美容技术重新加以描述和说明,其都不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因为它仅仅再现了美容技术,而这项技术本身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例2:在论文中描述对新产品的设计方案,他人未经许可根据论文的描述制造改新产品并应用于工业生产,其并不侵犯论文者的著作权。如果论文者想要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可以在发表论文之前申请其专利权。那么为什么对于同一种技术方案,用于专利申请就可能获得对技术方案本身的垄断权,从而使发明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这项技术,而仅在论文或著作权中加以描述就不能呢?

这是因为专利权并不是自发明人完成设计技术方案之时起就自动产生的。

一项设备只有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局才能授予发明人专利权。这种要求确保了这项技术必须是新颖的,能带来技术进步,而且能够运用于产业领域,获得积极的社会效益。

因此国家才能对它进行有期限的保护。而著作权是自作品完成之时就自动产生的,没有经过任何实质性的审查,根本无从保证作品所描述的技术方案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作品所描述的技术可能是别人早已公开使用的或者轻易就能想到的,只是从未付出行动而已。

而且著作权保护的时间远远长于专利权,允许作者通过著作权来垄断作品中所描述的技术是不公平的,会阻碍技术的进步和知识传播。

带你全面了解著作权变更

著作权变更是指在著作权存续期间,权利的主体、权利的内容等发生变化。根据作者人格权专属性的基本原理,作者人格权与作者人身密切相连,除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明确规定由他人代为行使人格权的情形,作者人格权不能发生权利主体的变更。因此,能够发生变更的著作权实质上是作者财产权。

著作权变更的途径著作权变更的主要途径有约定和法定两种途径。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导致著作权变更的情形在社会生活中频频发生。愈是法治水准高的国家,愈鼓励人们通过合同约定来进行权利的变更,这与法律保护人们的自由与权利的理念紧密相关。通过法定方式导致著作权变更,如法人等对自然人作者的职务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中的部分权利即是此种情形。这是法律实现其衡平保护不同主体权利的观念在立法上的一种体现。

著作权变更所需要的材料一、作品合肥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二、权利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三、撰写《变更说明书》;四、作品样本,应与原登记时所提交一致;五、如权利人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需要出示由工商部分出具变更证明或由公安局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著作权变更的费用版权查询费用官费200元每件,办理转让申请官费每件300元,如果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一笔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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