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Contact us

  • 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网络著作权的特征

网络著作权的特征

作者: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30 09:48:04

做了版权登记还会存在商标侵权吗?

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版权与商标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在版权登记时,会不会被告侵犯商标权是没有关系的,侵犯了商标权的,会被被告侵犯商标权。知识扩展:确认自己有没有版权登记,如果查证了版权登记的话,我们就依据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进行判断。首先我们来看看怎样才算商标侵权。对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或判定过程主要有三个基本步骤:

1、确认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它是确定是否侵犯商标权的最基本条件和依据。按照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如何判定一种商标的侵权行为,主要集中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因此,很显然我们可以从这条规定看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由2个主要因素决定的:第一,批准注册商标;二是对该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二者结合,即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和判断你是否成为侵权对象的比较标准。

2、确定被指控侵犯的具体对象:(1)商标归其所有;(2)本国商标使用的商品。明确了哪一项侵权指控后,将有利于我们在下一步对商标的保护范围奠定坚实的基础。这个问题非常重要,不亚于第一点中商标专用权的范围。这是确定侵权与否的另一个关键因素。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其进行比较,确定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指控侵权商品与其所用商品是同一种类型或相似。经过上述三个基本步骤,就可以确定自己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在现实生活中,假定被告的商标侵权。对于商标必然构成侵权,此时需要做的是一种平常心,证实自己的版权注册有效,并咨询专业的认证机构进行评估,才能确定是否构成侵权。信奉法律规范,保护每一个版权所有者。

网络著作权除具有传统的著作权的特点外,还具有一些独特特征:

(一)在法定性方面

法律对于相关著作权的确定晚于相关的司法实践。这是因为法律往往落后于时代的变化,从网络出现一来,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一个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受到挑战。作品上网后,成为网络上的共有产品,任何人只要一根电话线就可以得到该作品,而关于网络上著作权利益调整的法律,却没有及时出现。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不得不援引大量的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同时,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商业方法有很多共同点,传统的著作权人可以通过传统手段对抗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这就使的网络著作权的法律落后于现实。

(二)地域性方面

著作权的地域性是指著作权在依某国法律获得保护的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3]著作权多为自动产生,并非国家授权产生,所以有人认为著作权没有地域性。传统的著作权有一定的地域性,在不同的地域使用作品要分别获得许可,传统的著作权法也没有域外效力。但是网络的出现,打破了这一规律。由于国际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应当在哪个领域内有效,因此网络著作权的地域性几乎不复存在了。网络上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电子商务的拓展也使人们可以打破地域进行图书订购,利用版权的地域性对抗平行进口等做法受到挑战,著作权的地域性受到动摇。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

(三)专有性方面

著作权的专有性是指他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许可,不得使用和享有该项著作权。[5]由于著作权不排斥他人创作类似或者雷同的作品,所以相对于专利和商标而言,著作权的专有性相对弱,但是这不等于著作权没有专有性。作品上网即意味着可能被使用,其著作权的占有权能就几乎为零。作品上网以后,作品在具有了无形性、高效性、方便性和普及性的同时,也大大的削弱了著作权的专有性。在网络环境下,网络使用者关心的是如何获得物美价廉的作品,他们获取的版权信息并不充分,对谁是版权人,作品的使用条件并不是很清楚,他们也不是很关心。真正的版权人却难以了解自己作品的使用情况,更不用说控制作品的不合理使用了。另外数字化的拷贝不仅和原件一样完美,甚至经过特殊处理,比原件更好。这不仅为盗版产品提供了生存的空间,更使版权人的经济权利无法实现。从这一方面讲,网络著作权没有了专有性。

(四)表现性方面

传统的作品都有自己的表现形式,如书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报纸,但是随着网络超文本结构的出现,文字作品,科学作品,美术作品,影视作品像集成电路一样被集中到一起,难分彼此,最终作品可能含概若干的作品类型,拿传统作品的分类来套用已经力不从心,如MTV、FLASH作品等。有学者建议增设立一种新的作品类型。不管结果如何,总的说网络著作权的表现形式颠覆了传统的区分著作权类型的意义。

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我们都知道权利人可以就自己的著作申请著作权,软件也一样,可以就软件申请软件著作权,以保证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材料、计算机的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软件安徽版权登记证书有什么作用,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材料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一)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1、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2、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副本的复印件;3、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的复印件;4、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5、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三)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1、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2、合作开发的,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3、下达任务开发的,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四)其他证明文件:1、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2、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3、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计算机的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第十五条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什么作用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虽然不是国家强制的政策,但是软件办理了登记,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软件著作权发生争议时证明软件权利的最有力的证据,这不仅是在进行诉讼或在发生一般纠纷时,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但如果没有进行登记,著作权人的权利就很难获得全面的保护,软件著作权人进行投资和交易的重要资本和财富,现在的经济都是知识经济,有知识才有价值,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是知识的最后凭证。(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时还是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非常重要的砝码,有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而这也是高新认定非常重要的部分,同时是企业申请软件企业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

作者从作品产生之日起即自动享有著作权。有人不理解,既然所有的作品都自动有了版权,为什么还要进行版权登记呢?安徽版权登记采取自愿原则,之所以要对著作权人进行版权登记,主要是因为一旦发生版权纠纷,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权利证明。软件著作权和其它作品著作权(含美术作品,影视作品,文字作品等)都属于版权。作者在作品产生之日起就已经享有著作权了,版权的登记是自愿的。之所以要进行版权登记,主要是为了解决版权纠纷,可以提供有效证明。另外软件著作权登记也可以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分,用于各种政策申报。申请软件著作权需要多久?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多久?那么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时间又需要多久呢?

一般软件著作权普通件申请需要50个工作日左右,这个可以自行提交,但是成功率不高,也很容易发生需要不争的情况。也可以找我们提交,我们会提前审核所有材料,规避风险。

1.注册账号,实名认证。

2.填写申请信息。2.接受和受理登记。

3.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确定收费标准,并通知申请人缴费。

4.登记机关受理和审查。

5.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左右,由登记机关签发登记证书并公告。除普通件外,我们也提供加急申请的业务。最快3-5个工作日下证。同时也提供11-15个工作日、16-20工作日、21-25工作日、26-30工作日、31-35工作日,加急程度不同,费用不等,详情请咨询。


 

版权所有:安徽泰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